市教育局、市网信办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梅州市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权益。 《方案》的重点任务为明确设置标准、严格准入流程、规范日常运营、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配套改革。《方案》明确,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由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明确)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非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方案》明确,实施非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的机构,由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机关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及审批。对于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培训机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查处虚标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完成机构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年审,开展信息伴随式采集,确保机构无遗漏、数据全采集、信息摸准确。各地各校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除另有规定,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方案》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实施。2023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将根据《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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