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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梅州各县(市、区)至少建成2家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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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1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我市印发《梅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示范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底前,不断扩大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覆盖面和普惠范围,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至少各建成2家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底前,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各县(市、区)至少各建成6家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方案》指出,将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在社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居住小区,2025年前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农村,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农村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办公场所、闲置校舍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此外,将婴幼儿列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宣传;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营造友好的婴幼儿照护环境。

《方案》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政策,拓宽婴幼儿照护服务供应渠道,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同时,通过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机构评估结果、加强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等方式,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行业管理。

《方案》明确,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校企合作,实施“南粤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多途径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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