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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认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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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项名称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认定
适用范围
失业人员申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兴宁市人民大道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股 (7-8号窗口)。
2.网上办理:(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或广东人社APP[个人登录、选择城市“梅州”→“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2)①关注“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梅州”后登录;②人脸识别,或用微信支付密码验证个人信息;③选择服务区中的“社保医保”;④点击“失业”;⑤点击“失业保障-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停领服务”;⑥点击“定期失业金待遇申领”。
(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登录后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
办理机构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
0753-3255070
办理流程
申领待遇、待遇审核
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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