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参与“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家庭打造美丽家居环境,建设美好家园,按照《梅州市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工作任务》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办将组织举办2020年第二届梅州市“最靓屋夸”评选活动,现将《2020年第二届梅州市“最靓屋夸”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梅州市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三年行动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叶佳帆,联系电话:2244969,18312853202;
2020年第二届梅州市“最靓屋夸”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广大人民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景和期盼,以开展“最靓屋夸”评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家庭共建美丽环境、共享美好家园,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根据《梅州市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工作任务》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0年第二届梅州市 “最靓屋夸”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一、活动内容 包括“最美庭院”、“最美阳台”两项评选。 二、活动范围 全市所有符合参与条件的家庭。 三、活动时间 2020年8月上旬—2020年12月上旬。 四、参选条件 1、“最美庭院”参选条件。评选对象以房屋业主为单位。(1)房屋需有独立的庭院(包括房前屋后的自家室外小院不得有违章搭建情况),家庭成员重视庭院绿化美化。(2)设计布局美:庭院设计合理,布局美观,主题鲜明,景观小品或休憩设施布置合理。(3)种植绿化美:有种植盆景、花木,庭院周边绿化效果较好,花木绿化养护到位。(4)规范整齐美:庭院整体感觉整齐有序,物品摆放整齐规范,无违章搭建现象,地面、墙面、门窗等设施完好。(5)环境清洁美:整体环境清洁卫生,墙面内外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庭院周边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无异味。
2、“最美阳台”参选条件。评选对象以房屋业主为单位。(1)房屋需有独立阳台(包括天台、露台,不得有违章搭建情况,天台使用面积需满足消防规范),家庭成员重视阳台绿化美化。(2)设计布局美:阳台设计合理,布局美观,主题鲜明,景观小品或休憩设施布置合理。(3)种植绿化美:阳台有种植花卉、盆栽,花木绿化养护到位。(4)规范整齐美:阳台整体感觉整齐有序,物品摆放整齐规范,无违章搭建现象,地面、墙面、门窗等设施完好,花盆有盘托。(5)环境清洁美:阳台整体清洁卫生,空气清新,墙面内外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 2019年“最靓屋夸”评选活动中已获奖业主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五、申报材料 (1)报名表;(2)身份证复印件;(3)5张景观照片(高清电子照片,含庭院或阳台全局照片2张)。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筹备 1、各县(市、区)根据辖区情况,参照本工作方案, 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填报工作联络人名单(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于8月10日前发送至市“两美办”邮箱,并积极筹备评选活动,确保此次评选活动有序进行。 (二)组织初选 2020年8月上旬开始,由各县(市、区)各自独立开展“最靓屋夸”的评选推广活动,充分利用大型户外宣传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横幅海报等传统宣传方式和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QQ联系群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号召辖区内家庭积极参与“最靓屋夸”报名,并发动周边居民积极参与“屋夸”绿化美化。各县(市、区)分别独立接受报名,报名后各县(市、区)首先组织筛选出“最美庭院”“最美阳台”各5户,并于10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和景观照片报至市“两美”办工作邮箱:mlmzmljy@163.com。内容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比表彰 市“两美”办组织最终评选: 第一阶段,收集整理(2020年10月7日—10月14日):对各县(市、区)推选出来的“最美庭院”“最美阳台”进行整理,上传数据制作统一页面进行集中展示。 第二阶段,公众投票(2020年10月21日—11月5日):发动市民进行线上投票,关注“掌上梅州”微信公众号,点击“最靓屋夸”,然后对喜爱的庭院和阳台进行投票,各县(市、区)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同步进行宣传。 凡参与投票的市民均有机会抽奖赢取50元手机话费,每个号码只可抽奖一次。手机话费获奖名额50个,在投票结束后,由通讯运营商直接充值至获奖号码。 第三阶段,专业评选(2020年11月10日—11月12日):邀请专家、“两美”成员单位等组成评委会,分别对参与评选单位进行专业评价打分和入户核查打分。按线下投票评分占40%,专业评选得分占60%,综合分数排名择优选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最佳人气奖(除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外获投票数最高者)。 第四阶段,表彰发布(2020年12月3日—12月4日):举办“最靓屋夸”表彰大会,对获奖家庭进行统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荣誉牌匾和奖金。其中,“最美庭院”“最美阳台”特等奖各一名,奖金3000元;一等奖各3名,奖金1200元;二等奖各5名,奖金600元;三等奖各10名,奖金300元;优秀奖各20名,奖金200元;最佳人气奖各一名,奖金800元。评选结果将在“掌上梅州”微信公众号、梅州住建微信公众号、梅州电台、梅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告和展示。 (四)巩固提升 “最靓屋夸”评选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每年对已表彰的 “最美庭院”、“最美阳台”进行抽查复评。复评采取实地考核评分、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对复评中发现常态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问题的,经市“两美”办核准,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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