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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明(1975—1989年),大坪镇自云村人。在家乡小学念书期间,受到学校教师及其父母的教育,能以雷锋、罗盛教等英雄人物为榜样,立志做一个思想品德高尚的人。他助人为乐,雨天护送小同学上学、回家;为方便行人,到小河中捞沙铺路;自己宁愿主杂混吃,节余大米支持生活困难的同学。1987年秋,转入兴城镇第三小学念书,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多次被评为优秀少先队员。1988年7月问的一天,上学时,官汕路旁有个老人,要横过铁路,而火车正奔驰而来。小明不顾一切冲向前去,猛地将老人一推,两人一起倒在铁路旁。瞬间,火车呼啸而过,而耳聋老人得免于难。同年9月16日下午,在人民公园玩耍,见一小女孩不小心掉进湖里。小明纵身跳进湖中,把小孩救了上来,并把她送回家去。 1989年4月28日,曾宇、黄志新同学去宁江河里游泳。志新不熟水性,被湍流冲走。曾宇去搭救他,却被他紧紧抱住。两人在水中忽沉忽浮,生命垂危!小明路听“救人”的呼喊,急跑到出事地点,奋不顾身地跳进河里,奋力向20米外的两个同学游去。他用力掰开两人,先推着曾宇向左岸游去。曾字脱脸后,小明又迅速游向志新,拉住他的腿游向右岸,由于滩岸打滑,两次都未托上去。最后,使尽全身力气,终于把志新推上堤岸。但,小明终因过度疲劳,体力不支,未能爬上又陡又滑的堤坡,被滔滔江水卷入3米多深的旋涡,沉了下去。
年仅14岁的优秀少先队员,为了抢救两个同学,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1989年5月3日,兴宁县各届人士800多人参加追悼会,沉痛悼念舍己救人的小英雄——罗小明。1989年10月,共青团广东省委、省教育厅和省少工委联合决定授予罗小明为广东省“英雄少年”的称号。1990年10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追认罗小明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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