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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新苑部分业主扰乱机关秩序,7人被带回公安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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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15: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2日9时许,兴宁市宁新街道华侨新苑数十名业主因房产证办理问题举横幅到兴宁市政府上访并堵塞市政府的大门,阻碍交通,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现场工作人员耐心宣传法律法规,多次劝阻无效后,公安机关依法果断将7名带头扰乱秩序的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审理,下一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群众反映诉求必须理性平和依法依规,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用法律禁止的方式和行为。否则将受到行政警告拘留判刑等法律处罚。

信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攀爬物体、裸露身体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
     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信访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实施信访违法行为,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也可以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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