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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者被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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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2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9月2日中午发生在人民大道城南段的交通事故,兴宁市广电台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播报,市公安局也迅速发布了案情通报,不过,还是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逝者身上的制服大做文章,将这起事故渲染成“交警查摩托被撞死”的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9月2日下午,一则关于“交警查摩托被撞死”的交通事故视频在网上转发传播,引起大家的热议和关注。

    谣言视频一:“兴城中队的终于出大事了,撞死人了。拦摩托车,始终都会出事。”

    谣言视频二:“十分赞哦,十分赞哦。拦摩托车的交警被撞死了。”

    后经兴宁公安机关审查核实,发现微信内容与事实不符,是人为捏造的谣言。由于这一则谣言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影响,警方便通过技术手段迅速锁定谣言捏造者朱某泉,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朱某泉是一名司机,当天下午经过事故现场时,一时之间心血来潮,便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一段叠加了语音的视频,然后传到网上,没想到却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嫌疑人朱某泉:“视频是我发的,这个我承认。主要是天天都看到协管在那里拦车,我就说不是这样拦摩托的,要放好牌子来,不然会出大麻烦的。”(“那你看到摩托车是怎么摔下来的吗?”)“事故的经过我不清楚。”(“那你不了解事情的经过,怎么敢说是交警在拦车呢?”)“这个确实是我的错,我是做错了,我也承认。”

    目前,朱某泉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已经被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处于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为了发泄自己对交警加强交通管理的不满,就肆意编造谣言误导群众,这种罔顾事实、信口开河的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在这里,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散布谣言,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兴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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