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县人物传略_李文澜 摘自:《兴宁县志》(1992年版)人物传略(三) 李文澜 李文澜(1911—1981年),新陂区上长岭人。民国13年(1924年)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其父开设的祥泰布店做生意,不久当上经理。民主革命时期,其胞弟章澜(李戈仑)和其他革命同志常来往其店中,使他受到进步思想的影响,遂在经济上对兴宁地下党组织给予支持和帮助。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李戈仑、廖立民和罗亚辉等在兴宁开展抗日救亡工作,组织“新运剧社”和“乡村服务团”,文澜从经济上大力支持。民国27年秋,国民党反动派对进步人士横加迫害时,他帮助李戈仑等3人离开兴宁,北上延安。民国28年,受地下党的委托,拿出洋纱2件,开办竞新布厂作为地下党活动的据点,在白色恐怖下掩护过不少党员干部。民国37年夏,地下党员李楚、袁若方、杨名方在和平游击区遭国民党保安队包围被捕,他冒着风险,花了17两黄金把李等3人营救出狱。同年秋,其长子李仁彬参加地下武工队,通过动员,文澜将三支德造驳壳枪和一支美制左轮枪献给武工队。 1949年5月,兴宁和平解放时,他积极向工商界宣传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并带头拿出5件棉纱捐献给中共兴宁临时工作委员会。在他带动下,其他各大商号也纷纷捐献棉纱和稻谷,使当时的接管工作顺利进行。在国民党胡琏、谢海筹残兵窜扰兴宁时,他跟随革命队伍进入山区,直至胡、谢兵溃逃后才回兴城。此后,拥护土地改革,捐款抗美援朝。1956年,以自已切身体会向工商界宣传公私合营的优越性和党的政策的正确性,对推动全县公私合营高潮起到积极作用。 李从1950年起,历任县人民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副主任,并于1954年被选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7年为省政协委员。1981年7月病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