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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网站信箱里有答复:
曾江:
您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公益性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高度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儿童健康、预防残疾发生的重要工作,是控制和消灭对群众健康危害极大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在实施脊灰疫苗过程中你的小孩不幸发生疫苗相关病例,我们深表同情。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领导必须出面协调,借鉴各地疫苗异常反应相同病例补偿案例,给予合理经济补偿,我们将面临后期沉重的康复治疗费用,请领导主持公道”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梅州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粤梅异诊〔2015〕03号),你小孩所患疾病的临床诊断为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损害程度分级为二级丁等。按照《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补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在省财政设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专项经费中列支。 补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为受种者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偿后继续治疗的医疗费用,不再补偿。
2、误工费:受种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家属(限1人),按照申请补偿年份的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确认的伤残等级,按照申请补偿年份的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长补偿20年。
4、残疾用具费:是指受种者因异常反应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配备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的费用,按照一定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补偿。
5、交通费:受种者和1名陪护人员实际必需使用的交通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
你于2015年10月21日提出了补偿申请,并递交了相关材料,兴宁市补偿办公室初审后将你的相关材料报梅州市、省级审核,经省级审核,曾嘉睿的补偿金额为380066.37元。只要你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协议书》,便可得到补偿。
二、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无后期保障机制”的问题。
你小孩曾嘉睿的情况,我们已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市政府罗宇芳副市长专门与你进行了沟通,并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我们按相关政策给予你小孩曾嘉睿特殊优先照顾。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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