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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古城墙修复工程安置房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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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古城墙修复工程安置房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兴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古城墙修复工程安置房

工程地点

兴宁市兴城永泰路、兴福北路内

招标人

兴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兴宁市兴城镇河背街89-103

公告时间

2009127日起

公告编号

兴代: 2009(施)--025

工程概况

项目估价

311. 72万元

建设规模

3066.06

工期

自合同生效日起300天内竣工

资金来源


本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09]138号文件批准建设,且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决定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钢筋砼框架结构六层,总投资预算(含税)叁佰壹拾壹万柒仟贰佰元(小写:3,117,200.00元),业主要求总造价下浮5%,报价基数定为
(含税)¥2,961,34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防雷、消防等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总承包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资质四级(含四级)以上企业联合体

注:1投标联合体中的房地产企业,200811日以来,在兴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投资商品房开发项目500万元以上(投标联合体中的房地产企业须提供开发商品房规划许可证原件证明)

2、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有关协议书;

3本工程由兴宁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土地,共建门店5卡,套房26套,其中返还兴宁市房地产管理局置换返迁户门店1卡,套房10套,剩余4卡门店及套房16套由中标联合体的房地产企业负责开发销售,所得款项用于该工程建设。

4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证书;

5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

6开标、定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带齐相关证件(详招标文件)参加;

7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的企业须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凡具备上述资质及条件,且联合体中的房地产、施工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仍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梅州市范围外的企业须在兴宁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联合体投标。

截止
时间

20091211日下午 0530

报名时间

200912 11日(窗口办公时间
上午 900 1130 下午 230 530

接受
报名
单位

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地址

广东省兴宁市兴城东苑路(怡兴花园东侧)。

报名
需提
供的
资料

及投

标要

投标报名企业需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有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将被通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

购买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及招标咨询

发售时间

2009127日起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招标人另行通知。

发售、咨询地点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联系人:朱伟刚
联系电话:3361317、3361126(传真)。

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多家媒介同时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建设局网站第一时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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