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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垄断兴宁市新圩镇猪肉销售市场的目的,由陈某新、彭某超、陈某雨等组成的“肉霸”团伙采取私自查处猪肉的方法,通过将猪肉带回新圩肉联厂进行处理或直接转卖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近日,兴宁市公安局果断采取行动,一举打掉这个涉嫌垄断当地猪肉经营市场的欺行霸市团伙,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了当地猪肉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
据了解,今年3月30日凌晨,市民范某、蓝某在水口肉联厂购进价值650多元的猪肉,然后驾驶微型面包车从水口镇返回新圩镇。途经新圩镇蓝布村路段时,3名男子拦截范某、蓝某驾驶的车辆,发现车上载有猪肉后便以“猪肉不是从新圩肉联厂购进”为由,将猪肉全部扣留,随后将扣留的猪肉以440元的低价卖给他人。兴宁市公安部门接到范某、蓝某反映的情况后,迅速组织刑侦大队和当地派出所民警展开侦查,确定新圩肉联厂陈某新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民警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在新圩镇多人都曾被陈某新等人以类似理由没收猪肉或遭到恐吓。
为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当地市场正常秩序,兴宁市公安局结合“三打两建”工作,将此案列为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重点案件,由兴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谢益民亲自督办,成立专案组深入侦查,确保打击成效。专案组民警在取得相关证据后迅速布控,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新、彭某超、陈某雨等3人抓获归案。随后,专案组民警加强审讯力度,并结合公安机关大走访活动,多方走访调查收集线索、固定证据,加强与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切实形成打击合力。经调查,2009年至2012年间,陈某新等人为了垄断新圩镇范围内的猪肉销售市场,先后多次指使该肉联厂职工彭某超、陈某雨等人在新圩镇范围内拦截他人私自查处猪肉,发现不是从该厂购进的猪肉便予以没收,然后将猪肉带回新圩肉联厂进行处理或直接转卖,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新等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刘世锦 曾志仁 何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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