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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教德〔2012〕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50号)、梅州市《关于开展梅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梅市教[2011]18号)及《关于组织评选梅州市德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通知》(梅市教德[2011]94号)精神,在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2011年12月经我局组织评估专家对申报“梅州市德育示范学校”的广东梅县东山中学等56所学校进行了实地评估。之后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单位或个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现决定授予广东梅县东山中学等56所学校“梅州市德育示范学校”称号(名单附后),称号有限期五年。
希望广东梅县东山中学等56所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按照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成绩,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德育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为梅州市学校德育科学发展、创新发展,促进教育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作出积极的贡献。
梅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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