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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学期开学,兴宁市城里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在入学交学费时,要求新生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才可交学费,请问,这个土政策是那一级政府或部门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合法吗?学生要交计划生育证明,不仅加重了家长的负担,而且,镇级计生部门还乘机乱收费。另外,就算有些学生是超生的,那是否超生的小孩就连受教育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请上级教育部门纠正兴宁市教育部门的错误做法,如果市级主管部门不处理,我们就向省里投诉。
梅州市直 - 市教育局 | 处理时间 | 2011-09-09 11:59:10 | 处理意见 | 你好:
根据兴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关于请求落实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职责的函》,凡是城区入学、入托或转学的学生须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与学生给不给报读(注册)没有联系,我们已致电相关学校如有上述行为,请作速纠正。
兴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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