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27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邮件由人代签收发现邮件破损,为什么邮政不赔偿?

[复制链接]

8776

主题

9753

帖子

1万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3/9 1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城何先生问:因为本人出差,邮件由人代签收,回来时发现邮件破损,为什么邮政不赔偿?

答:速递邮件没有投交本人签收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投递时收件人不在的情况下,投递员会让其家人、同事等与收件人本人有关联的人代收。二是投递到企、事业单位或部队、政府部门等不允许投递员入内时,投递员一般会把邮件投递到该单位收发室或指定的邮件代接收人,这些单位一般都与邮政签订了《特快专递邮件投递签收协议书》。

投交邮件时,无论是否本人签收,投递员都会要求签收人在确认邮件外包装完好后方能签收邮件,如出现外包装有异常情况(如水湿、破损等)的邮件,投递员是需要请客户到邮局网点,由邮政主管人员在场会同客户开拆后再领取邮件的。按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分册》第九章第四节第155条规定: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按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破损的,邮政部门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9/28 13:17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