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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吧拿着房产证去贷款?
1、到管理中心(分理处)领取并填写《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
2、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直接向开发商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及支付首期30%房款的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同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交管理中心(分理处)核对办理。
4、管理中心(分理处)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收入情况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开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受委托银行接到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后,对贷款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房屋产权抵押等手续,并与借款人签订《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人是管理中心(分理处),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应从贷款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费用按政策规定由借款人支付。
6、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管理中心(分理处)开出付款支付证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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