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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澄清TVS不实报道兴宁三中手机视频裸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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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5/9 13:37

正文摘要:

     目前警方已侦破此案,多名涉案人员收押在审。经警方鉴定及涉案人员交代手机视频内场景和人物不涉及兴宁市第三中学及学生。(附学校于5月7日发给南方电视台进行交涉要求澄清的急件原照) ...

回复

范范 发表于 2010/6/12 16:10
垃圾!兴宁怎么会有这种垃圾存在?耻辱!
xn0753 发表于 2010/6/7 10:10
社会环境影响!
碟恋花 发表于 2010/5/26 12:38
近来,网络上频繁流传了校园里出现的,这些不是普通的聚众斗殴,而是那些看似柔弱、温柔的小女生做出来的,而且场面残暴、手段多种也着实令人汗颜。
那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事情,这些值得我们深思!!!
碟恋花 发表于 2010/5/26 12:31
出了如此事件想必大家应该敲起警钟了吧!暴力事件连绵不断,原因在哪?应当如何杜绝如此事件的再次发生?这些才是我们现在应当处理的事!!而不是在争吵真与假!!!!!
laiyf 发表于 2010/5/16 01:13
尼是耐来 发表于 2010/5/15 18:21
一段长达六分多钟残忍暴力的兴宁女生群殴脱衣视频录像,使花季女孩小青(化名)和她的家人陷入无限的痛苦之中。据了解,“兴宁女生群殴”事件中对小青实施侵害的11名嫌疑人中,三名主要嫌犯已落入法网,公安机关对剩余的八名嫌犯已实行网上追逃。记者昨日从教育部门了解到,兴宁女生群殴受害女生目前在家休养,情况比较正常。


15岁小青(化名)不堪忍受暴打,跪地求饶,没想到却换来更加疯狂的拳打脚踢。图为一嫌犯用高跟鞋踹小青的脸部,十分残忍。视频截图
视频:兴宁女生遭脱衣群殴 嫌犯称只是因为心烦编辑本段回目录

11名嫌犯非帮派行为

昨日上午,商业百科(41196.com)“兴宁中学女生遭脱衣群殴 警方追缉八名嫌犯”报道出街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普遍认为应当严惩凶手,而对于花季女孩小青的遭遇则给予同情和关怀。兴宁中学创办于1997年,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百年名校——宁波中学主办的寄宿制完全中学。学校依托宁波中学的教育优势,起点高,发展快,现有初高中24个班,一千多名学生。
本报记者从兴宁市教育局及宁江中学了解到,目前兴宁女生群殴受害者小青仍在家休养,情绪还比较稳定。“她的父母向学校请了一个长假,让受害者在家里休养一段时间。”兴宁市教育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教育部门和学校派出了心理老师对小青进行进一步的心理干预,防止小青发生其他意外。
另据宁江中学一名校领导反映,小青目前仍然报考了当地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学校行政老师、班主任也经常打电话关注小青的情况,对她多一些关怀。”该校领导告诉记者。
据兴宁市公安局透露,“根据目前资料,我们还没有掌握对小青实施犯罪的嫌疑人此前有其他的犯罪行为,而11名犯罪嫌疑人也是属于自由组合,并非帮派行为。”对于市民质疑施暴者当中有未念完初中就辍学的行为,当地教育局表示“施暴者当时辍学实为自己不愿意读下去,而非被学校开除”。

如需转学将妥善安排
据兴宁市教育局一名主管教育的负责人透露,宁江中学一直未就小青受到暴打侵害兴宁女生群殴事件向兴宁市教育局汇报情况。
“如果宁江中学此前就已得知小青受到侵害的情况,而一直未向教育部门汇报的话,我们将会对该校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兴宁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如果能够及早得知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就可以早一点对此事进行善后处理。
此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教育部门将会对受害者小青的情况长期关注并进行心理干预。假如小青需要转学,教育部门也将为她寻找合适的学校,并在转学手续上进行妥善的安排。
该负责人还承诺,此前他们非常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但很遗憾还是出了兴宁女生群殴这件事情,以后会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会及时与家长通报情况,防止学生与社会不良青年接触过多,而对于学校周围的治安黑点,教育部门也会知会公安部门加强安全防范。“我们还要责成学校领导、班主任在抓好教学工作之余,应当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相关新闻
两年前得罪同学两年后遭到报复
据兴宁市警方透露,经过严密调查,警方已在兴宁城区将三名主要施暴者李某(女,16岁)、刘某霞(女,15岁)、邓某波(男,19岁)抓获归案。据施暴者供述,4月12日中午,刘某霞来到李某的出租屋,诉说心里烦闷想打人发泄。李某便提议去找小青报复,因为李某两年前读初一时与小青有过小矛盾。当日下午5时许,李某与刘某霞等八女三男堵住小青,并将其挟持到一废弃小学的操场上脱衣殴打。目前,嫌疑人李某、邓某波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追逃工作在进一步进行之中。
心里很痛,想想如果是自己的亲人,那种痛苦。怎么出现这么多问题少年,国家也有责任。中国规划不好,为什么父母要到外地打工,孩子就是一直没有人管教,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怎样解决外来工子女读书,生活问题。怎样让外来工明白怎样做一个称职的爸妈。很多人都不会做父母,我想国家要强制人们学这些知识,不然没收孩子好了。
烦人 发表于 2010/5/14 16:04
事情也就这样了~
破案了~
完!
自由职业 发表于 2010/5/14 11:29
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事情,能造成很大的影响的。
呵呵 发表于 2010/5/14 00:23
看到两个托在互托,我觉得,正常的普通老百姓,不会这么赤裸裸的为某些机构说那么多的好话,而且还那么的不 ...
观光团001 发表于 5/13 20:46



    其实不单单是人会说话,鹦鹉也会说话,但鹦鹉说话那叫条件反射,比如看到为某些单位说话的人,或者单位说什么自己都持反对意见的人,事实上又说不出自己究竟在反对什么。
正义 发表于 2010/5/13 23:07
回复 92# 观光团001
sb一个!!!大家来看傻货哦~~~哈哈哈
观光团001 发表于 2010/5/13 20:48
一 澄清事情的真相不是三中的楼主力所能及的。
二 我本人也很想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什么,但从理智上来说,我 ...
呵呵 发表于 5/10 23:38



    够?
我看远远未够!!!!
观光团001 发表于 2010/5/13 20:46
看到两个托在互托,我觉得,正常的普通老百姓,不会这么赤裸裸的为某些机构说那么多的好话,而且还那么的不厌其烦,这个说明什么?

群众,喔,是我们广大P民,目的只有一个:把真相还原,把事实说出来,我们只想知道,如果不是三中,那是那家学校?如果官方没有说明白,那只有一个可能,就是欲盖弥彰、掩盖事实!
观光团001 发表于 2010/5/13 20:42
网易观光团到此一游

貌似楼主想澄清些什么,但现在,这些有用吗?政府早已失信于民,没有人再相信这些所谓的声明。
尼是耐来 发表于 2010/5/13 19:13
回复 84# 8341
高明有理.留不处高级管理.就是这个样闹笑话.总是在小圈子里转本位主义严重.不看大局...
xingningw 发表于 2010/5/13 17:45
功利化社会堕落的表现
wullone 发表于 2010/5/13 17:42
现在说来说去,都是在一个圈里转,楼主还是缺乏有力的证据啊。
正义 发表于 2010/5/13 16:57
真相大白啦!
8341 发表于 2010/5/13 15:09
澄清 有什么用呢?没有的事情能捏造吗?TVS是省级单位,管理比你一个小小的三中管理还差吗?难道会跟你学校有仇吗?我想你们智商不会如此的低下吧?省级单位, 说话是有权威性的,而且是负责任的,会不调查乱说话、乱播放吗?!出了问题,要想着法子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来掩盖问题,人家指出你的错误是为了你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要正视自己的错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啊!同志们,我们是搞教育的呀!不是卖小菜的商贩呀!我们要对自己下一代负责任呀!
8341 发表于 2010/5/13 14:55
兴宁的教育是最差的,我是兴宁人,但我对兴宁的教育工作非常的不满,说实话我也在兴宁教过书,我知道兴宁教师的水平没有问题,关键是教育部门当官的太黑!要不然我就不会离开兴宁到外面教书了!我也不会在外面学校做领导了!会教书、会管理的人才都到珠三角地区了,兴宁人才流失太大了,你们说留下的都是些水平素质不高的,兴宁的教育能搞好吗?长此以往,国将不国,校将不校,兴将不兴呀!
尼是耐来 发表于 2010/5/13 13:32
兴宁市公安局循线破获一起强制猥亵侮辱案
  只因朋友心烦想发泄打人,便提议去报复曾经与自己有过小矛盾的同学,最终落入法网。昨日,兴宁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近日破获的强制猥亵侮辱案,主要作案嫌疑人李某等3人先后落入法网。

  4月下旬,兴宁警方在互联网上获悉兴宁一在校女中学生被人脱衣殴打,随即展开侦查。由于没人报警和缺少知情人,警方经过多方寻找,于5月1日找到了受害人小青(化名,15岁,某中学初三女生)。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警方于5月2日在兴宁城区先后抓获李某(女,16岁)、刘×霞(女,15岁)、邓×波(男,19岁,均为辍学青少年)等3名主要嫌疑人。

  据了解,4月12日中午,刘×霞来到李某的出租屋,诉说自己心烦、想打人发泄。李某便提议其去找小青报复,因为李某2008年就读初一时曾与小青有过小矛盾。当日17时许,李某与刘×霞叫来邓×波等5女3男 (均为社会青少年),骑乘摩托车到宁新街道洋岭村守候。当小青放学回家路过时,李某等人强行将其拉上摩托车,并挟持到兴田街道一空置小学的操场上,然后对其脱衣殴打。期间,邓×波和刘×霞还用手机进行录像,并将视频存储在QQ文件中。

  目前,嫌疑人李某、邓×波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和追逃工作仍在进行中。

  (涂样生 林豪杰 罗伟义)
——文章来源: 兴宁528 http://www.xn528.com !
我爱兴宁2008 发表于 2010/5/13 08:57
呵呵 发表于 2010/5/12 23:45
国家是大家的,爱国是每个人的本分-------陶行知
同理  家乡也是大家的家乡,爱家乡也是每个人的本分。
看完这些帖子后,得出的结论是不是这个社会变坏了,是大家彼此之间的信任没有了。


本贴不再回复了。
呵呵 发表于 2010/5/12 23:39
那位叫laif筒子,
我看还是算了吧。
在你拿出证据面前,还有人空口无凭地说证明是假的,这有什么好说的呢?
这个社会的基本准则是【谁质疑,谁举证】
连这个基本准则都不遵守的人,有什么可说的呢?
有心的话去看看三中里面是什么样子的,看看有没有和视频上一样的地方,这个至少我去看过了。
烦人 发表于 2010/5/12 21:04
能开, 开的也是假的证明!
当然楼主上传的也不排除有假的可能,因为现在PS技术那么好.
楼主别不高兴哟,我也是就事论事!

不过不管怎么样,有勇气出来澄清也是好事! 至少可以让大家多一份思考!
同时学校也会多一份思考! 这样整个社会也就多了一份思考!
laiyf 发表于 2010/5/12 20:01
我能代表政府!!哈哈哈,我自己还不知道自己有这么牛!!! 那个啥“千机店”大侠请帮我开一张公安部的证明吧,谢谢!是公安部哦不是公安局的一张就够,100张!也太假了点吧。一张记住一张就好了。等你哦!
千机店 发表于 2010/5/12 16:47
无论这事件发生在哪个地方,都是体制问题导致
谁也没必要在这里澄清,因为任何一个地方,都不愿意这事件发生在自己家。
千机店 发表于 2010/5/12 16:38
回复  小狼


    敢问贵庚?你的眼神怎么这么不好使??没看见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内容!
laiyf 发表于 5/9 21:07


不是我说你,我特别看不贯没有证据又在澄清的人。

这样的公安部证明我可以开100张给你,不要说兴宁公安,中国公安的都可以开。

千机店 发表于 2010/5/12 16:27
政府、党国家,为了不让国家恐慌,什么都可以更改,别说一个政府,就连一个医院,都可以把负面影响屏蔽掉。
我们也没必要去追求事实的真相,知道真相未必是好事。
laiyf 没必要老是在澄清了,你所发的帖子,回的内容,都是在为事业单位、私人大老板遮掩事实。细心的人可以去看下,清者自清。
千机店 发表于 2010/5/12 16:20
laiyf ,你是什么人你自己知道

无论三中也好,任何地方也好,总之你是想在兴宁论坛屏蔽这次事件,公安部门肯定不会说出是哪个学校。但没有不漏风的墙。对于这次事件,既然不去澄清,那就当是三中发生的了,10个人9个人都说3中,那就只能说3中倒霉了。

无论说哪个学校也好,相信没人会那么无聊到制造谣言出名而进了派出所,我看了你很多帖子,都是站在政府、企业、学校方面说的。
烦人 发表于 2010/5/12 10:53
还虾米呢
轻松一下气氛...
laiyf 发表于 2010/5/11 23:36
我说烦大虾,侦破不等于侦结,收押在审不等于批捕结案,所以叫调查中。但与三中有没有关系有没有人员参与,警方审问涉案人不就知道了。
奔跑的兔子 发表于 2010/5/11 20:43
今天才知道有这种事情发生在兴宁!
在网上看了视频,也看了其它地方发生的类似的视频,心里真不知道是什么滋味!
非常震惊,这些女孩子怎么下得去手!可是,现在的学生确实是越来越难教育了,因为社会如此复杂,他们接收到的信息太多太杂了,一不小心,就误入歧途!
烦人 发表于 2010/5/11 20:05
听说事件仍在调查中.........
laiyf 发表于 2010/5/11 14:12
学校当然希望市政府能出面公开澄清并与TVS交涉以消除负面影响而不仅仅是一张证明,希望如此啦!
wullone 发表于 2010/5/11 13:42
想想那种事可能经常会发生吧,兴宁那么乱,兴宁阿哥阿姐又那么串,只是现在刚好有视频流出来了才会闹成这样的吧。
laiyf 发表于 2010/5/11 12:36
编辑一下又要重新审核。。。。。强烈要求斑竹再次置顶,谢谢!
烦人 发表于 2010/5/11 11:37
对的.
方向定位而已,也没什么吧?
让这样的事件慢慢淡忘吧!
也希望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努力,教育好孩子,学生!
laiyf 发表于 2010/5/11 10:17
法律规定:“谁质疑谁举证”。校方已经出示具法律效力的警方证明来证实此视频与三中无任何关系,希望回帖质疑者也能出示具法律效力的证据来反驳或向警方提供其他新证据新线索。不要空口白话无凭无据。警方开具证明“兴田街道管岭***侧”遮掩部分是某单位名称,事件与该单位无关仅用于方向定位,为防止横生事端所以遮掩。
尼是耐来 发表于 2010/5/11 00:28
校方自己公开澄清是没用的.校方只能私下要求自己上级部门和南方电视勾通.然后由官方主管部门发表声明澄清..
烦人 发表于 2010/5/11 00:05
至少可以发现,在楼主提供的澄清的资料上,有盖住的内容.
把内容盖住了,这样的澄清有多少可信度呢?

当然,真相真的公布出来,或许会造成更大的伤害,这个我个人也是赞同的!
施暴者理应得到法律的制裁!
呵呵 发表于 2010/5/10 23:38
一 澄清事情的真相不是三中的楼主力所能及的。
二 我本人也很想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什么,但从理智上来说,我认为这个真相是不应该公布的,我们知道几个制造事件的人已经收到警方应有的处罚就可以了。真的公布真相的话,会给受害人和几个施暴的人的家庭带来长期巨大的打击,这点带来的伤害会远远大于这件事本身带来的伤害。我们不是倡导素质教育吗?几个施暴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够了,相信她们会因这件事情而受到教育的,
烦人 发表于 2010/5/10 23:23
那些打人的,真的就是社会女青年吗?
从一个正常人的角度,感觉不太可能是社会青年!
如果更深一层地挖掘,如果真的有社会青年参与,
那么就可以断定为学校学生与社会青年共同所为!
xnsfgh 发表于 2010/5/10 22:45
要是兴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澄清就好了。
laiyf 发表于 2010/5/10 22:30
警方开具的证明“2010年4月12日发生在兴田街道管岭***侧,社会女青年暴打并裸打......”地点在某单位旁边但又跟那个单位无关,我们知道背黑锅是什么滋味为防止某些选择性失明的人对那个单位又起事端所以才遮掩掉,别再问我案发地点了。
烦人 发表于 2010/5/10 22:15
别着急扣帽子。
不要因个别的行为去否认一个整体,这是起码的认识,如果连这点都不认同,说兴宁 ...
呵呵 发表于 5/10 21:10



    这个不是认同不认同的问题
别人会这样想,说明他的思想也就那水平!
至于说哪里人好与坏,并不是所谓的攻击! 这点要清楚!
尼是耐来 发表于 2010/5/10 22:08
回复 54# 呵呵


    学校要求上级教育部门去联系公安部门调查清楚向社会澄清. ——文章来源: 兴宁528 http://www.xn528.com !
宁新苗条肥仔 发表于 2010/5/10 21:37
这几天来一直在关注。
论坛里的气氛一下子硝烟味浓了起来,
裸打事件已经对兴宁,兴宁人的影响实在太坏了。
热爱家乡的人们更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这个问题,不管是学校,学生,家长,还是社会各界人士,都应该反省,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让整个兴宁大地警觉起来,不要无谓再多的指责了,兴宁的形象已损,我们应该快速的去修复。
致于事件烦人真相每个兴宁人都很关心,三中应该有责任跟公安,tvs交涉,当然其中种种困难,广大市民也是知道的,我期待着真相的早日水落石出。
还有就是我个人认为,不管是打入还是被打的人都有错,为了一个男朋友大打出手,真的很不应该,所以有知情的人士。如果看到论坛帖子的话,可以匿名提供线索。
ksds 发表于 2010/5/10 21:33
郑重声明,本事件被打女主角与争男友无关,视频中出现的男生名字纯属恶意诽谤,还我清白!!!详询请致电:13751993927。韩生
呵呵 发表于 2010/5/10 21:28
校方有必要在这澄清?本该要学校要求上级教育部门去联系公安部门调查清楚向社会澄清.相这样基层单位澄清百姓 ...
尼是耐来 发表于 5/10 16:09



    首先本人和三中没有一毛的关系。
就关于三中出示证据澄清事件跟三中无关,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正确的做法,也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做法。本来从法律上 从常理上来说,
【谁质疑,谁主证】才对。
在没有证据证明这事跟三中有关系之前,就在新闻上报道为三中学生所为,对于三中来说是一种非常大的伤害。
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想一下,假如社会上发生一端命案,公安局能在无充分证据地情况下抓人吗?公安局能自己不出示证据,却只要当事人证明自己的清白吗?
可现在更可悲的事情是,当事人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还有许多人跳出来说澄清事件是推托责任的表现。呵呵。。。假如蒙冤的是你们的话,你们会怎么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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