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美人 发表于 2011/12/6 14:37

13号就开庭了,到时会有详情发布。
323121219 发表于 2011/12/5 23:05
到时故事应该会有个结局了吧

懵懂happy 发表于 2011/12/6 15:19

有钱能使鬼推磨~事情结果没出来,那里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啊!!

中南海角 发表于 2011/12/15 00:04

那公司占明珠酒店的一半股份,还有辆宝马X6车牌13668的经常停在那公司门口。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
幺幺力 发表于 2011/5/10 18:58


    吹吧你。明珠酒店一半股份?那不成了广东明珠大股东了。

大度 发表于 2011/12/15 08:14

不知道哦

车鸡笼 发表于 2011/12/15 09:16

没有结局的大型警匪片,不合逻辑就是最大卖点吗

径南先锋 发表于 2011/12/15 09:54

你知道现在有很多黑白相间的老大吗?

狮古里 发表于 2011/12/15 10:09

现在的社会是这样的

清明雨上 发表于 2011/12/15 18:27

现在什么情况

b514500 发表于 2011/12/16 23:56

出结果了吗

江山美人 发表于 2011/12/22 00:00

据说案子开庭了,不知几时才出审判结果?

老兴宁 发表于 2011/12/22 15:57

重判--缓刑--减刑--交钱--无罪释放

wy88898 发表于 2011/12/23 10:39

为什么会梅州抓,兴宁就不是有政府部门吗
肖先生 发表于 2011/5/11 10:24


    你太不了解兴宁的做官的了,在兴宁给点钱就什么都搞定了!!!

yaohou 发表于 2012/1/2 03:04

那个老板听说是为了讨回在兴宁有个官的借款,得罪了那个官被陷害了,那个老板没有过去,现在人家捞正门了得罪了那些官就把过去全部翻出来慢慢算,典型的陷害门!

异乡的兴宁人 发表于 2012/1/2 17:16

这些都是社会小混混,算不了什么,最看不过的只会在兴宁兴风作浪,欺诈老实的百姓,有本事不要再兴宁混,那 ...
最后一班渡轮 发表于 2011/6/26 09:22

顶!!!

小城小市民 发表于 2012/1/2 18:00

听说开庭了,不知道怎么判

138668 发表于 2012/1/2 18:17

圈钱的东西害人

cmsj 发表于 2012/1/2 23:45

可能到最后 又来个不痒痛结果.

东方不败 发表于 2012/1/3 22:30

拘留一观望一预判一再观望-一缓刑一减刑一交钱二无罪释放

道济 发表于 2012/1/3 23:19

我党特色?。。。。。。

江山美人 发表于 2012/1/4 23:35

又开庭了吗?第一次开庭好像没什么结果哦!有仁兄说最后的结果是交钱放人,那肯定花的银子会是很大一笔吧。。。

无法 发表于 2012/2/26 02:56

不是吧......................

豆腐古 发表于 2012/2/26 09:20

风平浪静.天下大平.

尘封 发表于 2012/2/26 09:30

这不是很早以前的事了吗!

2012dspring 发表于 2012/3/9 16:54

14年半啊

从前有座山 发表于 2012/3/9 16:54

7铜8铁。矛答矛萨。吴嘀涯领矛相关,就听啊里~又还之多北叫就脱神了!屎出啊死,尼大家廖等来!

从前有座山 发表于 2012/3/9 16:55

7铜8铁。矛答矛萨。吴嘀涯领矛相关,就听啊里~又还之多北叫就脱神了!屎出啊死,尼大家廖等来!

2012dspring 发表于 2012/3/9 16:56

吃得咸抵得渴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12/3/9 17:15

作恶多端的“博鬼”被判14年半 没收天成公司全部财产

下载 (114.88 KB)

      兴宁528讯 今天下午,兴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倍受社会关注的“4.21”团伙系列犯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李伟仁、罗苑辉、罗振龙、谭鹏、曾裕文、黄苑威等6名被告人14 年6个月至 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了解,这是兴宁法院自部署“三打二建“工作以来重拳打击的首宗涉及欺行霸市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10月,被告人李伟仁(博鬼)、罗苑辉共同投资成立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各占50%的股份,由被告人罗苑辉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两被告人为牟取公司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月利率1%至2%不等的利率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810万元。

      2008年10月至2011年1月间,被告人李伟仁、罗苑辉合股投资经营的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了牟取公司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核准经营贷款业务,先后将公司的资金以月利率20%至80%的高额利率发放贷款共计80万元给他人,从中非法牟利20多万元。

      2011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李伟仁、罗苑辉为达到将陈某某的一块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低价转让给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目的,多次威胁、恐吓陈某某,并指使被告人罗振龙、谭鹏、曾裕文等人采用持枪毁坏他人财物等恶劣手段多次恐吓介绍人刘某某及其他人员等,后陈某某被逼将该块土地以3000元/平方米的低价转让给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另外,被告人罗振龙、谭鹏、曾裕文、黄苑威还参与了多起打砸他人财物的作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仁、罗苑辉合股开办的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人民币存款业务,而进行不以存款名义的非法变相向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被告人开办的投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又违反国家规定,未经金融机构审批,非法从事人民币放贷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又构成非法经营罪。两被告人为公司牟取非法利益,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出让土地,情节严重,还构成强迫交易罪。两被告人自合股设立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来,以公司为犯罪工具、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持续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犯罪,并实施了强迫交易犯罪,属于以合法公司为幌子进行犯罪活动,依法应以自然人犯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主要实施犯罪活动的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财产。此外,被告人李伟仁还指使被告人罗振龙等人实施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罗振龙、谭鹏、曾裕文、黄苑威故意非法损坏他人财物,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伟仁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苑辉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没收被告人李伟仁、罗苑辉的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罗振龙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谭鹏、曾裕文、黄苑威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兴法宣)
原文来自:兴宁528 , 链接地址: http://www.xn528.com/thread-160531-1-1.html

32312129 发表于 2012/3/9 18:28

这些人是搞化里,我虽然30多岁,我虽然人在东莞!!但~想当年!!!我年轻的更塞!奉上我年轻时代的照片一张

323121219 发表于 2012/3/10 10:19

480这个垃圾小人,你以为模仿我的头像就能蒙骗别人吗?只有弱智的你才会自以为是,现在大家更看清你是什么货色了。你将无处藏身。小心。

兴宁008 发表于 2012/3/10 13:54

:victory::victory::victory:

daledale 发表于 2013/4/2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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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dale 发表于 2013/4/2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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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dale 发表于 2013/4/2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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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赖 发表于 2013/4/26 19:35

;P;P;P;P;P;P;P

鲁班之子 发表于 2013/5/6 15:58

人家贪官光明正大的贪!相比贪官,这些算个鸟啊。要求平反。

包子脸 发表于 2013/5/6 21:09

唉。。。。。。。。。。。。。。。。。。。。。。。。。。。。。。。。

潜巴里夫人 发表于 2013/5/6 21:19

可以肯定的是当时李忠良书记大人收了不少黑钱,打成一片。

潜巴里夫人 发表于 2013/5/6 21:21

煤矿李患良领导也有一份干股。

ppi1999 发表于 2013/5/6 21:25

{:5_282:}

ppi1999 发表于 2013/5/6 21:25

{:5_297:}

dgj 发表于 2013/5/6 21:46

{:5_291:}

潜巴里夫人 发表于 2013/5/6 21:50

李純德、李忠良、李福泉大势挥霍,动用本煤矿的大量资金搞大吃大喝,大搞排场,请客送礼,叶南温泉等活动,达到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拳拳事例,只是冰山的一角。希望有关领导与组织速派有关人员将李忠良等败类绳之以法,还大众一个公道。需要之时,我们这些知情人士将愿意出面进行正面的揭发。  

潜巴里夫人 发表于 2013/5/6 21:50

李純德、李忠良、李福泉大势挥霍,动用本煤矿的大量资金搞大吃大喝,大搞排场,请客送礼,叶南温泉等活动,达到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拳拳事例,只是冰山的一角。希望有关领导与组织速派有关人员将李忠良等败类绳之以法,还大众一个公道。需要之时,我们这些知情人士将愿意出面进行正面的揭发。  

东莞银行 发表于 2013/5/6 22:22

很轰动,知道些。

至尊红颜1 发表于 2013/5/9 16:10

兴宁的一样的黑所以只能让梅州的来捉了,干这行的多捉几个才行

korsh 发表于 2013/5/15 12:06

要知道兴宁现在有多少小的开发商是涉黑的?

骑猪去散步 发表于 2013/5/15 12:26

要的就是这效果。

hql2008 发表于 2013/5/20 21:45

待听详情。。。

老花眼a 发表于 2013/5/21 15:23

黑吃黑!不过这样的投资公司还是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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