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晴朗 发表于 2016/8/13 15:19

表示同情和慰问;但是建议走法律渠道,光发贴也没用是吧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4 10:13

第七十二天了,恳请每一位关注中国司法进步,关注中国富豪道德建设的有识之士,以及愿意推动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国人伸出援手,共同推进中国的道德文明进步!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4 10:31


请动动您们的手指头,帮忙转发一下,让更多的人看到并引发思考,共同推进中国的道德文明进步!        


  梅州亿万富豪违建危墙砸死人事件责任分析【视频】

  http://4g.mz168.com/thread-112430.htm?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5 11:25

从目前已知的资料来看,肇事者一家是有社会名誉的人,甚至是亿万富豪,梅州市的社会名流,商会的领袖,这些重要人物的行为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因此,取之于社会的财富与地位也相应地要求他们具有更大的社会责任心。

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从肇事者一家人的表现来看,实在令人失望。他们没有慰问死者家属,也拒绝承担责任。这显然不是因为人穷志短,不够自信而不敢上门慰问,而是一种权利与地位的傲慢心态使然。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5 20:47

第七十三天了啊!

心,如止水 发表于 2016/8/15 22:29

天理呢?

正义之音 发表于 2016/8/15 23:12

你不要天真了,要不放弃,要不要有勇气!

pinping 发表于 2016/8/16 00:38

该起诉就起诉,光喊是没用的,人家不吃你这套。如果没记错诉讼时效是两年,赶紧请律师起诉,没钱请律师就去问问能不能法援,不然时间真的过了,哭都没用!

补充内容 (2016/8/16 00:55):
还真的记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你现在都过去两个多月了,抓紧时间,先起诉慢慢再补充证据,如果败诉还可以上诉呀。


补充内容 (2016/8/16 00: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6 15:17

pinping 发表于 2016/8/16 00:38
该起诉就起诉,光喊是没用的,人家不吃你这套。如果没记错诉讼时效是两年,赶紧请律师起诉,没钱请律师就去 ...

非常感谢您的提醒!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6 15:18

   第74天了。

    一个人有没有良知和道德感不是靠嘴巴空谈的,而是体现在日常待人接物中的细节处。一个善良的,受过良好教养的人,一定会有对苦难者的恻隐之心。


天气晴朗 发表于 2016/8/16 16:50

pinping 发表于 2016/8/16 00:38
该起诉就起诉,光喊是没用的,人家不吃你这套。如果没记错诉讼时效是两年,赶紧请律师起诉,没钱请律师就去 ...

就是,为毛不起诉?每天报数没有一点意义,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6 17:32

天气晴朗 发表于 2016/8/16 16:50
就是,为毛不起诉?每天报数没有一点意义,

    多一个人知道,多一个人转发,就多一分的力量!也或许就能免于一人遭遇同样的苦难 ,也让更多的人看到并引发思考,共同推进中国的道德文明进步!
    法律的制裁只是一个公民行为的最低下限,人们更应依据道德良知和常理来构建和谐的社会生态。请帮忙转发一下,希望能够引起更多有社会道德良知的人对此类事件的关注,避免悲剧重演,谢谢!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8/16 23:13

楼主很“仙”啊!不是我等凡夫俗子能比的。

没事说两句 发表于 2016/8/17 11:43

想钱想疯了

pinping 发表于 2016/8/17 12:49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8/16 23:13
楼主很“仙”啊!不是我等凡夫俗子能比的。

这高度,这理想,这境界,哪是申冤啊,分明就是爱国忧民,心怀天下的抱负,我们都错怪他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7 14:44

    第75天了。
    一个善良的,受过良好教养的人,一定会有对苦难者的恻隐之心。会自然地对受害者具有同情心,同理心。同理心是什么?古话说: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这就是一个好人的基本内心属性。假如你在路边碰见需要帮助的人,一个好人难免有伸手相助的冲动。

大地行过 发表于 2016/8/17 14:53

中国早已进入拜金社会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8 12:03

   质疑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家属在派出所查看事发现场监控视频的时候,当看到一个当地村民在围墙倒塌前几秒幸运走出来躲过一劫而自己亲人则不幸遇难的悲痛,也可能不知道至今还有一扇危墙矗立在那里无人处理的无奈。
   法律在平民百姓面前是一项昂贵的消费,没事则好,一遇事才知道寸步难行的艰辛,不用别的,光程序上就可以有无限的障碍给你慢慢享受。
   上诉是一条艰难长久的路,但也只能抱着秋菊打官司的精神坚强面对!
    “过去未远,将来未来,百般小心,抵不过万种无奈”,引用另一案件当事人的话语,共勉!

补充内容 (2016/8/18 12:04):
再次感谢关注此案的热心朋友们!谢谢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8 20:46

    第76天了。
    如果是一个实干兴业的亿万富豪,假如他是心底善良的人,听说自己家里的围墙砸死人了,按常理说,自然会心里过意不去。正常来说,会去慰问受害者家属,表示善良人应有的同情心。也会去详细了解现场,思考自己的围墙到底有没有过错。冷静想想,你的围墙真的质量过硬吗?相信这些有社会阅历的人,看现场,从常理上就可以心中有数了。

正义之音 发表于 2016/8/18 22:20

不要做冷血动物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9 16:08

    第77天了。
如果是一个有格调,有担当,有同情心的好人,会不会因为自己的围墙倒塌导致别人死亡,令一个家庭的孩子失去父亲,令妻子失去丈夫,令父母失去儿子,令一个家庭从此破碎,沦落到贫困潦倒的地步而心生恻隐之意,不忍心呢?会不会心中觉得这事情自己应负有责任而心有不安呢?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20 11:20

第78天了。
  公道自在人心。在受害者家属起诉这家人之前,他们一家人的表现正是对社会舞台的一种形象展示。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21 11:16

    第79天了。
冷酷无情,小心眼,钻营谋小利的形象不应是梅州市、珠海市商界领袖的正确形象!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22 11:27

  第80天了
  如果你说自己对建筑知识很外行,无法判断围墙的质量是否达标时,你能否为求心安,请个包工头过去现场看看,给你一个参考意见,帮助自己评估责任的比例,这又有何难?可能只是请人家吃一餐饭就做到的事情。
  我想,通过刚才这些现场的照片,画面,以及香港建筑鉴定专家的私人意见,但凡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人,都能够凭借常识来判断该围墙的质量是否达标。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25 12:02

第83天了。
如果这是一个善良的人,这既能表现敢于担当,又能求心安,他为什么要躲避呢?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26 10:05

    第84天了。
假如是积善之家,人心善,定求心安无愧。在财富和社会关系都都很强大的情况下,这恰恰说明不是他们能力的问题,而是心态心胸格局等问题,造成了两个多月过去了,既不露面,不慰问受害者家属,也不主动承担责任,这种心狠、薄情、企图逃避责任的小家子气策略是昭然若揭了。这种没有担当力、为谋小利而忘大义者,为人不耻,福泽恐怕有限。

帅上天 发表于 2016/8/27 17:28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28 10:50

第86天了。

一个健康良性的社会体系,首先倚靠公民的道德自律来约束行为,法律制裁作为底线来使用。要搞清楚道德自律和法律规管之间的前后主次关系,社会才有真正的诚信,友善,和谐,否则,就会出现人人都努力钻营法律的空子,做事心狠手辣,被抓到了算倒霉,抓不到我就赚了的丑恶心态。最终,整个社会一起受害。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28 10:50

第86天了。

一个健康良性的社会体系,首先倚靠公民的道德自律来约束行为,法律制裁作为底线来使用。要搞清楚道德自律和法律规管之间的前后主次关系,社会才有真正的诚信,友善,和谐,否则,就会出现人人都努力钻营法律的空子,做事心狠手辣,被抓到了算倒霉,抓不到我就赚了的丑恶心态。最终,整个社会一起受害。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30 19:37


第88天了。

  如果每个人做人、做事乃至为官、理政,都讲原则、有良知,每个企业经营都守诚信、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那么“法治社会”的建设也就水到渠成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1 10:58

  第90天了。
  古代所说的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就在这里,只有小人才蔑视道德,时刻想钻法律法规的空子,甚至为此自觉聪明而沾沾自喜。君子是讲求格调,具有社会责任的一群人。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2 12:38

    对梅州市这起因违建围墙倒塌致人死亡案件,希望全国人民可以来当陪审团,凭借常识来参与评判责任!
    大家来关注和讨论这个案件,就是帮助中国的企业家成长和进步。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4 20:12

第93天了

人在深途 发表于 2016/9/4 22:46

不要用道德来绑架人!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理,自然法院就会公开公平的给你公道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5 10:16

  第94天了
  经过了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国的确是有一批人先富裕起来了。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这些不管是否带着肮脏与原罪完成原始累积的商界精英们,是时候要对整个阶层的文化形象进行整形了。这是文化界要求,是商业界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阶段性要求。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9 09:06

第98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14 10:44

眨眼已过百日,明天就是中秋节了,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18 12:50

第107天了
经过了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国的确是有一批人先富裕起来了。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这些不管是否带着肮脏与原罪完成原始累积的商界精英们,是时候要对整个阶层的文化形象进行整形了。这是文化界要求,是商业界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阶段性要求。
中国的富豪们,别忘了自己应有的历史责任感啊!想想,你们的儿孙希望未来的中国有更好的文化生态,有更好的社会及商业制度,那么,作为承前启后的你们,请把那些暴发户,钻营谋求蝇头小利而不择手段的土豪形象留给历史吧,我们总该要面对儿孙,要面向未来做些什么。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19 16:31

第108天了。
梅州市亿万富豪违建围墙砸死人案件的证据视频,请全民参与评判

http://v.qq.com/x/page/a03202a39cj.html


zyn 发表于 2016/9/19 17:23

“仓廪实知礼节”只是一种条件可能,并不是完成可能。知礼节的根本之因是人的人文素养程度高低决定的。人们的品行基本上不是看钱财多少,而是看内在的人文素质修养程度。有人仓廪充实不守礼节,而有人穷困至极重规矩就是明证。

补充内容 (2016/9/19 17:25):
此事件还没有结果吗?知情人介绍一下。谢谢!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21 21:46

第110天了
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从肇事者一家人的表现来看,实在令人失望。他们没有慰问死者家属,也拒绝承担责任。这显然不是因为人穷志短,不够自信而不敢上门慰问,而是一种权利与地位的傲慢心态使然。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9/21 22:24

人在深途 发表于 2016/9/4 22:46
不要用道德来绑架人!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理,自然法院就会公开公平的给你公道了!

也只能说你太天真了,暂且不说法院的判决如何,有些时候就算判你胜诉又如何?刚从无线互动新闻台看到一则新闻,内地某省有法官到异地执行法院判决的一宗经济纠纷案件,在银行处理冻结败诉方资金时,结果法官遭人殴打,报警求助后,警方到场后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处理方式,已不拉人也不处理,然后就走了,原因是败诉方属一家当地极有势力公司!事件引起人民日报发文评论和谴责!不敢说这是普遍现象,但现实确实存在。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22 21:45

第111天了。
一个人有没有良知和道德感不是靠嘴巴空谈的,而是体现在日常待人接物中的细节处。一个善良的,受过良好教养的人,一定会有对苦难者的恻隐之心。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22 21:48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9/21 22:24
也只能说你太天真了,暂且不说法院的判决如何,有些时候就算判你胜诉又如何?刚从无线互动新闻台看到一则 ...

相信“人在做,天在看!”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9/22 22:00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22 21:48
相信“人在做,天在看!”

看不出我为受害者及家属抱不平吗?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9/22 22:30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22 21:45
第111天了。
一个人有没有良知和道德感不是靠嘴巴空谈的,而是体现在日常待人接物中的细节处。一个善良的 ...

用真实事例揭示社会阴暗面!做人处事喜欢实事求是的态度,奉承拍马非我所长!

車哩端 发表于 2016/9/22 22:35

有钱人的傲慢 穷人的无奈 唉。

冷冷一笑 发表于 2016/9/22 23:16

法.你远征去了.何时归///////////////////////////////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9/22 23:51

楼主是个有大爱的人,但我这个俗人记得以前学经济法规,民法通则里有关诉讼有效期的规定,你这种拖两年,就自动失去法律追究权利哦!在讲情怀,讲人生,讲理想的同时,是否先去立案比较妥当啊!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9/23 09:56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9/22 23:51
楼主是个有大爱的人,但我这个俗人记得以前学经济法规,民法通则里有关诉讼有效期的规定,你这种拖两年,就 ...

非常感谢您的提醒,正在进行中,只是进程缓慢,我们也只能耐心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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