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n 发表于 2016/7/7 15:29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7/7 12:58
上亿身家不算什么,只要楼主尽早去起诉,官司包赢。现在提倡和谐社会,政府乐见诉讼之前公民之间协商和解 ...

    听曾大海说的,尽早去起诉。对的!没错!也一定胜诉,并很快执行拿到赔偿金。抓紧时间吧。顶曾大师仗义执言!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10 11:42

转帖:作者:正方体05时间:2016-06-21 10:17:56
以下资料可以给大家普普法: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
  “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

  以上这些资料是最保守的赔偿计算,粗略加起来大约80—90万的样子吧。全部是有法可依的,如果按照死者生前的工资来定死亡赔偿金可能会更高。

  肇事方想赔钱少一点的话,就要证明自己没过错,或者他们会拉上其他单位垫背,让其他单位跟他分担赔偿。他出一部分,让当地建筑监管单位也负一部分责任。
  一般只能这样了,但是目前的情况他想逃避主要责任是不可能的,作为一个有一定社会名誉的人,做错了事情却还要躲着不出来慰问及承担,相信是一个不看重信誉和名誉的人吧。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10 11:44

转发个有技术含量的贴子:作者:正方体05时间:2016-06-21 10:17:56

以下资料可以给大家普普法: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
  “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

  以上这些资料是最保守的赔偿计算,粗略加起来大约80—90万的样子吧。全部是有法可依的,如果按照死者生前的工资来定死亡赔偿金可能会更高。

  肇事方想赔钱少一点的话,就要证明自己没过错,或者他们会拉上其他单位垫背,让其他单位跟他分担赔偿。他出一部分,让当地建筑监管单位也负一部分责任。
  一般只能这样了,但是目前的情况他想逃避主要责任是不可能的,作为一个有一定社会名誉的人,做错了事情却还要躲着不出来慰问及承担,相信是一个不看重信誉和名誉的人吧。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11 10:23

第38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12 11:38

第39天了

郑子姬 发表于 2016/7/12 23:00

估计:其实,他们也忙坏了,屋主正在搜集各式法律空隙回避赔偿。时间已经证明人性的无良。

ulia17 发表于 2016/7/13 01:41

希望逝者安息,生者平安。

ulia17 发表于 2016/7/13 01:43

我儿因疫苗致残事情还迟迟未解决,也没有资格在这提供意见。但是希望我们的领导尽快解决问题,只有受害家庭才能真正体会到那种伤痛……

益林888 发表于 2016/7/13 02:11

中国本来就不是人活的地方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13 12:44

第40天了

肥估 发表于 2016/7/13 14:02

看这个帖子也有点来头,不然怎么能顶住那么长时间?!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20 19:35

第47天了

一二三 发表于 2016/7/20 21:49

请那些无良知的人渣不要太看轻一个人的死亡   就这个事来说一个人的死亡关系着一家老小   一个失去儿子的父母亲    一个失去老公的妻子   一个失去父亲的儿子   屋主如果对这种事没有正面的回应没有一点承担责任的态度   绝对不会是解决这件事的最好方法   楼主加油赶紧行动吧   不管是哪方面希望楼主能早日解决此事愿逝者安息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21 13:24

第四十八天了

xnluohw123 发表于 2016/7/22 00:50

远花,你这就不厚道了,给人感觉很不好,孤寒,捏西,都不知道你的财富是怎么来的!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22 12:33

第四十九天了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7/23 16:23

一个月过去了,楼主有没有去法院起诉屋主?

梦忆星魂 发表于 2016/7/24 09:45

持续关注

梦忆星魂 发表于 2016/7/24 09:45

持续关注

一二三 发表于 2016/7/24 21:47

网上的呼声渐渐的越来越小了都快听不见了   首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油楼主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24 22:35

第五十一天了,肇事者一家依然没有道歉慰问,而事发现场在不知不觉中被清理、破坏了一部份,警方拉的警戒线也被撕毁,究竟是何人何时所为?意欲何为?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24 22:45

家属将情况反映给警方,警方确也表示对此无能为力,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7/25 06:51

警方也只能勘查现场,拍照提取证据,提交法庭。大家建议楼主去法院起诉屋主,不见楼主正面回答。其中必有蹊跷,网上的东西不能全信啊!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25 13:35

首先非常感谢“曾大海”和各位热心、正义之士的关心支持和建议,家属也正在采取一些措施,希望能早日走出悲痛并解决问题。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26 22:49

第五十三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27 15:15

第五十四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28 17:39

第五十五天了

正义之音 发表于 2016/7/28 22:20

难道在兴宁就是法外之地?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29 10:00

第五十六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30 23:27

第五十七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7/31 16:41

第58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 10:03

第五十九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2 09:13

第60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3 09:44

第六十一天了

老灵湿 发表于 2016/8/3 12:15

别再在这里发神经了 你的命值钱还是他的命值钱 这是一个等级分明的阶级社会 明白?做事情得果断 不要做无谓的事情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4 10:17

第62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4 10:21

老灵湿 发表于 2016/8/3 12:15
别再在这里发神经了 你的命值钱还是他的命值钱 这是一个等级分明的阶级社会 明白?做事情得果断 不要做无谓 ...

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谢谢您的关注。哪怕是一点微弱的声音,我们也要发出来,不会放弃!就算帮不到自己,也希望社会上的他人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5 17:55

第六十三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8 09:19

第66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9 10:05

第六十七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0 10:08

第六十八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1 09:17

第六十九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2 10:07

第七十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2 14:59

法律的制裁只是一个公民行为的最低下限,人们更应依据道德良知和常理来构建和谐的社会生态。请帮忙转发一下,希望能够引起更多有社会道德良知的人对此类事件的关注,避免悲剧重演,谢谢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2 14:59

梅州市亿万富豪违建围墙砸死人案件的证据视频,请全民参与评判责任

http://v.qq.com/x/page/a03202a39cj.html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2 19:14

这一段视频,除了讲述事件的前因后果之外,还清晰出示了香港建筑安全专家对围墙质量的鉴定意见。恳请每一位关注中国司法进步,关注中国富豪道德建设的有识之士,以及愿意推动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国人伸出援手,共同推进中国的道德文明进步!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2 20:22

梅州市亿万富豪违建围墙砸死人案件的证据视频,请全民参与评判责任

   http://v.qq.com/x/page/a03202a39cj.html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8/12 23:54

你搞得太复杂了,法律上该负责就要负责,该赔偿就要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管他是富翁还是负翁还是捡狗屎的?有证据就赶紧去起诉吧,别错过诉讼有效期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3 10:11

在受害者家属起诉这家人之前,事主一家人的表现正是对社会舞台的一种形象展示。
一个人有没有良知和道德感不是光靠嘴巴空谈的,而是体现在日常待人接物的细节处。一个善良的、受过良好教养的人,一定会有对苦难者的恻隐之心。
如果是一个实干兴业的亿万富豪,假如他是心底善良的人,听说自己家的围墙砸死了人,按常理说,自然会心里过意不去,正常来说,会去慰问受害者家属,表示善良人应有的同情心。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8/13 10:17

假如是积善之家,人心善,定求心安无愧!在财富和社会关系都很强大的情况下,这恰恰说明不是他们能力的问题,而是心态、心胸、格局等问题,造成了至今两个多月过去了都既不露面不慰问受害者家属,也不主动承担责任。这种心狠、薄情、企图逃避责任的小家子气策略是昭然若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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