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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因严重贫血,去兴宁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医生说我的情况需要输血,但是意外却发生了,由于医生的疏忽,护士的粗心,竟将我0型血型错输入为400毫升B型血型,期间我的爸妈去向护士反应了我当时的时冷时热的情况,但护士还不理不睬,并还训斥我妈妈,并说不输就把血扔掉,就这样输入了400毫升。过后,我进入了昏迷的状态,可以说是危在旦夕,但医院那丧尽天良的医生护士并没有告知我的家人,只是一直催促要去梅州人民医院治疗,在那里看到我痛苦的情况,医院却是在隐瞒了36小时才告知我的家人真实情况,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在ICU(重症病房室)抢救了28天才捡回了一条命。但是,命是捡回来了但我的器官,比如肾,胰腺,血管等却是受到严重的损伤,出现了一个月没有尿液排出、呕吐等的情况,在中山医院经过85天的住院治疗才有所好转,医院在此期间也并没有过多的慰问,最令人发指的是未经我本人以及家属的同意擅自办理了出院手续,请问,这种做法还有天理么?难道我的命就那么的不值钱么?试问这家医院的领导,倘若是你的女儿被摧残都这种地步,你们是何心情?你们会憎恨么?你们会悲愤么?你们对你们做出的此行为会觉得良心不安么?会觉得耻辱么?你们难道就不怕受的谴责么?好,竟然我被你们存在的猫腻而赶出医院,但,我回到家,你们医院有来看过我吗?没有也就算了,你们当初允诺我的条件也石沉大海,赔偿无门,每次,我的家人去和你洽谈,而你们却叫保安来围攻我的家人,还动手打人,试问,这世界还有王法么?敢问 医院的道德何在,良心何在!我要的不是什么,只要一个公道,只要的是我以后的人生能健康活下去,但似乎健康会离我有点远了,尿毒症,影响生育,心血管病这些都是并发症 ,一旦发作,作为一个穷苦的农村家庭怎能承受起高昂的费用?因此,我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讨一个公道!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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