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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兴宁是消费特区,一点都不假,过年小孩所收获的利是也可以看出一二。过年了给小孩一个利是本无可厚非,但在兴宁大人给和小孩收利是都存在攀比、炫耀的成分,大人一给就是一个老人头,一个节日一个小孩有的可以收到几千甚至上万利是,而随后这些钱又作为自己的收入自由支配,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大人完全管不了,有些因此而养成很多不好的习惯,而大人在自己小孩收到利是以后,就马上给朋友的小孩同样甚至更多金额的红包,这样一来,自己小孩收到的红包其实就是自己所付出的,但小孩不领这一套。我个人观点:这种风气不可长,要像珠三角一样,给小孩的利是就控制在5元或10元为宜,这样一来不会加重朋友及自己负担,二来又尽到了派利是的意思。不知各位同仁观点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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