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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2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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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2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2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彭旺贤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忠平、李福泉、刘卫星、袁水祥及委员共21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何建元,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晓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明仰,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福兴、宁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十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八件民生实事实施情况报告、市旅游局关于我市旅游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暂行办法(修正案)》、《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办法》和《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办法》。
   关于“十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会议认为,今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提出的“十大重点项目”目标要求,按照“抓经济、抓项目、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部门协调,强化优质服务,加强项目督查和质量监管,扎实推进各项重点项目的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会议针对“十大重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建议。
   根据我市选举的梅州市五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和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会议补选了一名梅州市五届人大代表,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彭旺贤对任命干部现场颁发了任命书。

                                   (石战宇、彭立峰)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职名单
   (2010年11月30日兴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同意接受李伟东辞去兴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0年11月30日兴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伟东为兴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谢东方为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廖思谦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卓炎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肖志成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罗职森为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肖志成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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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9:49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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