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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药监局与2021年6月3日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客观、准确地获取化妆品安全使用相关信息,对此前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予以统一规范。此外,《办法》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打击虚假夸大宣称等违法行为,通过强化功效宣称管理、推进信息公开等方式,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办法》着眼于长远规范管理,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考虑行业贯彻落实新法规和消化库存包装耗材的实际需要,为行业留出合适的过渡期。
一是对“新”产品给予近一年的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已注册或备案的“老”产品给予近两年过渡期。2022年5月1日之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三是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
需要强调的是,《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标签违反《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标签禁止标注内容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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