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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梅州经济的不断发展,梅州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禁鸣区域违法鸣喇叭的现象屡有发生,为巩固前期禁鸣成果,防止乱鸣喇叭现象反弹,减少噪音污染,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于近期在全市开展禁止机动车鸣笛专项行动。
禁鸣严管路段:梅江区东山大道、梅县区府前大道、兴宁市振兴路、蕉岭县蕉城镇桂岭大道、五华县水寨镇华兴路、平远县平城中路、丰顺县市政大道,大埔县湖寮镇同仁路。
处罚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驾驶人予以罚款150元处罚;
对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分别予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拆除、收缴非法装置。
对无理取闹、阻扰民警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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