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 按《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文件规定。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调整我市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高温津贴的发放,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以便检查。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原通知(2021.5.24发布)作废。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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