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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未成年人寻衅滋事!3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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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结果被人打进医院。6月9日,兴宁警方经过侦查布控,抓获陈某等4名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6月3月凌晨一点多,兴宁市公安局110接到事主罗某报警称,其以及同伴三人被几名男子持器械打伤。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案发地点,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三名当事人不同程度受伤,民警遂将他们送到医院治疗并了解相关情况。

据受害人罗某说,此前,他和几个朋友在广场附近玩时,看到一伙人骑乘摩托车的人拿着铁棍、砍刀等器械,就多看了几眼,结果被这伙人骂了。6月3号凌晨,受害人罗某和朋友在南坛路某便利店时,又遇到了这伙人路过,便上前问他那天为何骂人,结果双方引起口角不欢而散。随后对方突然手持砍刀等向罗某等人砍来,造成3名受害人的头部、手部、背部等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民警综合现场及沿线的视频展开走访侦查,并成功锁定陈某等4名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6月9日上午,民警兵分两路,分别在兴东路某小区抓获嫌疑人李某瑞和在南坛路一出租屋抓获陈某、王某、肖某等3名嫌疑人,查获砍刀、铁管等涉案工具一批。

经审讯,陈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他们于6月3日凌晨在南坛路一便利店门口寻衅滋事,手持砍刀等将对方打伤后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审讯中,让民警感到痛心的是,该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他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对他们持器械将人砍伤的恶劣行为不以为然,对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更加是一副漠然的态度。目前,陈某等3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兴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肖某因未满16周岁由其家长带回并责令严加看管,案件正在进一步是审理中。

【警方提醒】年龄并不是犯罪的“保护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家长,更应该从身心上去关心、关注孩子的成长及心理健康,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兴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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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也越来越无法无天了,谁之过?不用说,父母之过占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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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某因未满16周岁应该将监护人拘留,也就是以后15岁的大哥砍人白砍,赔点钱就可以了,现在孩子的身体条件,16岁早已过时,应该以10岁左右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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