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员干部群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向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严守纪律要求,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不组织、不举办、不参加宴请、聚餐、舞龙、赏灯、婚丧喜庆事宜等各类群众性聚集民俗活动;主动劝阻亲戚、朋友、邻居和周边群众不走动拜年、不参加大型民俗文化活动。 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不组织、不举办、不参加宴请、聚餐、舞龙、赏灯、婚丧喜庆事宜等各类群众性聚集民俗活动。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不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活动,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两美行动”大扫除,进一步净化环境。如有发热症状,应佩戴防护口罩,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各镇(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严格管理、合理引导,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各村(社区)、组要通过村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劝导群众居家团聚,不出去用餐、不聚餐,不走动拜年。 四、各企业、团体或个人等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强化防范意识,取消各类集会、文艺演出等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各类校内外补习班等教育培训活动。 防控疫情,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众志成城、上下一心,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硬仗!
兴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