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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环境保护局更名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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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2月31日上午,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挂牌仪式在兴宁市环境保护局举行,兴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罗颂伟和随同人员、兴宁市环保局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了揭牌仪式活动。

   
  根据中央和国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的要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上收市级生态环境局实行垂直,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以现场生态环境执法为主。


  挂牌后,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规范和统筹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开创梅州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推动全梅州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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