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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驻穗办以往财务情况,仅仅1998年1至10月接待费就达28多万元、还有财政拔款26万。我觉得有必要对我2003年底至2010年10月的接待费用和节日慰问费作个说明,7年期间接待费用也就36万左右,月均大概4300元(没有超标),百分之九十以上均用于征地所在村社、规划国土有关部门和在兴有关领导沟通,财务凭证注有两个证明人和发票附有银行刷卡回执。节日慰问费共52万元,均有两个证明人和90%以上有银行刷卡回执,对象主要是省城三位省老领导、省城三位重要部门领导、征地有关的规划国土相关负责人、车陂村领导及兴宁有关领导,年年如此从未间断。在兴业务费用最多的是2008年底至2010年4月,因要重新启动驻穗办新址建设,期间共上了三次巿政府常务会议需处理关系。而驻穗办收入7年财政拔款14万元,加上驻穗办7年物业80万左右共94万,驻穗办7年日常开支101万左右,日常开支缺额7万、接待费36万(其中28万多经审计)和慰问费52万共95万均由本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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