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凯旋城小区乱收费,服务质量低劣。作为正规合法的物业管理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组织业主社区文化活动,从未组织业主会议或书面形式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从未公布物业管理财务收支帐目。拒不执行“梅市价[2014]45号”文件规定。该文件第十六明文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除业主另外委托服务项目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分摊收取电梯、照明路灯、加压水泵、消防、绿化养护等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但该一方面企业收费是执行政府最高限价,另一方面又分摊水电费,且收费高得离谱。每月单电费分摊就要几十元。产生这么多的分摊电费,主要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电能浪费,如楼梯灯采用便宜的声控灯,一个咳嗽就会整栋楼亮灯;每栋楼两部电梯,不并联,浪费电能还增加等候时间。水费分摊更是离谱,每个月固定收取3元,按目前的水费标准,小区700多户可以购买900多立方米的水,物业公司是开洗车店还是放鱼塘,要使用这么多的水?收取的费用明显多于实际使用量。不但如此,临时停车收费,不提供任何收据,且不允许亲戚朋友的摩托车进入小区,造成很多误解。 据了解,造成收费混乱,不是公司的初衷,而是物业负责人管理无能,采用拍桌子,拍屁股的方式来收费的,既简单又粗暴。曾经找他说过理,他说该公司与业主在2013年7月前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可以这样收费的。请问我的房子是2014年10月购买的,也要强行执行老政策吗?即使签订了协议,但与上位法相抵触,与现行政策相抵触的协议有效吗?以前结婚的人,当时的政策是生一个孩子,现在全面二孩政策来了,难道现在也不允许他生二孩吗?说到底,还是服务、管理跟不上,还是物业负责人认识执行政策的问题。请相关部门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纠正其乱收费的错误行为。(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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