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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未结婚时,购买外地一套房,商业贷款,房产证有我名字和我母亲的名字,仍然在按揭,现在结婚了,想在兴宁买房,想用老婆的公积金贷款,请问此情况下,算第二套房吗?首付比例是多少呢?我的户口本与父母同一本,与老婆不同一本,父母在本地无房。
请各位大神支招,销售小姐说此情况首付40%,各位大神有办法可以首付30%吗?多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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