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柳清老师于2008年8月,毕业分配到兴宁市新圩中学工作,2009年12月便当上了团委书记。当上团委书记后,曾老师一直多收费、做假账来侵吞团费,向团员收10元团费,学生入团要收10元,每年只上缴400元的团费并侵吞几千元的余款;2011年至2012年期间,把上级所转给的一笔3600元扶贫助学款隐瞒并占为已有;2013年3月开始装病请假,没上过一节课,并于2013年8月顺利调进了附城的坜陂中学工作。 2013年11月26日上午11:10左右,混到附城学校工作还不安份守纪的曾柳清老师,无视学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在第一小学和沐彬中学交界处无证、快车、硬冲红灯,为人师表的老师无证驾驶还带头闯红灯,真是无法无天了。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纠正不正之风的今天,请主管部门重视、依法处理这些事,并给社会一个回应,传递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