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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镇化新规:宅基地流转先在本集体内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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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卢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广东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积分制。值得注意的是,农民进城“市民化”后,原有的农地、宅基地等该如何处理?《规划》提出,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以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专家表示,尽管《规划》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但说明宅基地流转的方向已经明确。
  城镇化一直被视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内需促增长的重要抓手。截至“十一五”期末,广东城镇化率达66.2%,比“十五”期末提高了5.5个百分点;而根据《规划》,到2015年更预计达到70%。
  城镇化率稳步提高的背后是大量农民“洗脚上田”。但客观来看,受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因素影响,目前农民进城后实现彻底的“市民化”障碍不小。一方面农民手中没钱,买不起商品房,很难在城市扎根;另一方面老家的土地、房屋却抛荒、闲置。如何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特别是防止出现农民“手中无钱,脚下无地”的现象,是当前新型城镇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规划》将“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传递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强烈信号。业内人士分析,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恰好配合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的要求;而房屋、宅基地的流转在现行土地法的框架下则更具突破性。
  业内人士表示,要真正实现农民房屋、宅基地的流转,目前尚有不少工作要做。首先需要完成房屋及宅基地的确权发证;广东也需要向中央争取相关试点,并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
  省住建厅和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南方日报独家采访时表示,广东准备尽快出台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规划》传达的信息可以理解为探索转户农民宅基地的正常退出机制,可能先在一定范围如本镇、本集体内部试行流转,但目前并没有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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