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梅市环审〔2012〕137号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G205线兴宁市洋里 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兴宁市公路局: 你单位报来的《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境技术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及兴宁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兴宁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兴宁市洋里阳光村(桩号K2671+180),途经兴宁机场西南面、宁中镇和新陂镇,终点于茅塘十字路口(G205国道与S225省道平交处),与现有的G205国道(桩号K2681+720)处相接,终点桩号K2685+269,路线全长14.951km(其中主线长14.089 km,连接线共长0.862 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涉及桥梁9座,其中大桥1座(新建)、小桥8座(6座新建、2座改建),涵洞52道;平面交叉9处,征地1245亩,工程拆迁4950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8.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5.8万元。 三、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市环境技术中心的评估意见,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在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环保“三同时”、风险事故应急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同意你局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实施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恢复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中合理设置施工场地、拌和场、表土堆场、弃渣场等,远离环境敏感区域。合理利用和处置工程弃渣,尽量利用挖方作填方,减少弃渣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对受到破坏的植被应及时补种,恢复两边生态景观。 (二)落实施工过程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封闭运输,施工现场、物料堆场等应采取洒水、防风遮盖等防扬尘措施,减少对施工场地和运输沿线周围环境的影响。物料堆场、拌料场和运料通道应远离居民点、学校、水体等环境敏感点。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采用先进的桥梁施工工艺,合理处置钻渣、泥浆,禁止排入宁江。施工废水经处理尽量回用于工地除尘,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应采取安装隔音窗、合理设置绿化带等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阳光小学、水楼村、鹅三村、米寨村、新陂镇上新路段等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发布公路、铁路(含轻轨)通过的乡村生活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07〕53号)要求。在营运期应对各环境噪声敏感点进行噪声影响跟踪监测,若由于项目运营而导致环境噪声超标,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包括搬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采取隔声措施等,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沿线交通及环保措施的管理,在跨越宁江桥梁两端设置排污管和污水收集池,防止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确保水环境安全。 五、施工期间,你局应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及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按照报告书环境监测计划及有关环保要求,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测、监理工作。环境监测、监理报告应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兴宁市环保局负责。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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