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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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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南方网7月25日报道, 24日,与南山区花屋巷一路之隔的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政府进行注销。罗沙公司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据悉,在全国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这还尚属首次。金桃园小区的1000多户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深圳不愧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之地,什么事都走得比别人快一步。土地最早可以租,自然也可以最早无偿回收。曾被人调侃的诅咒:你用祖孙三代积蓄买下的房产,不过是四十年或七十年租户权,到期你将一无所有。原来并不是调侃,这事在真实发生。深圳速度告诉我们,这一天并不遥远,你还没准备好,清缴队已经在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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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5 19:34 | 只看该作者
深圳:产权到期必收房 上千业主成“租客”
2011-07-25 07:13:42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跟贴 10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 昨日,与南山区花屋巷一路之隔的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
  
  业主称开发商隐瞒合同重要条款,规划国土委将严格按合同办事
  
  南方都市报7月25日讯 昨日,与南山区花屋巷一路之隔的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政府进行注销。罗沙公司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
  
  据悉,在全国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这还尚属首次。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查询发现合同规定到期收房
  
  金桃园大厦一期是幢20层的商住楼,商住 业主共有1000多名。
  
  李先生是大新社区村民,2001年罗沙公司强行将他的祖居推倒,赔偿了他一套金桃园大厦一期80多平方米的房子。李先生称,搬新房时开发商给他发了一本红本房产证,规定房产使用期是70年,从1998年开始。村民们不乐意,找到罗沙公司。罗沙公司回复,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免费延续,村民们可以永久拥有房屋的产品。
  
  罗沙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当时跟李先生一样的有几十个村民,公司向政府请示后,将政府的回复告诉了村民。村民们从金桃园大厦一期置换了一些房子,公司为他们办理了房产证。
  
  另外一位居民黄先生则表示,昨日上午,业主们突然被政府内部人员告知,这幢楼房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将被强制无偿收回。他到深圳规划国土委查询,证实了这个说法。在1998年8月份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明文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的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
  
  金桃园大厦业主陈小姐称,一期开盘时她在这里买了套2居室,开发商故意隐瞒了土地转让合同的重要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违约行为。
  
  “如果当时知道有这条规定,我们肯定不会买这里的房子!”昨日,有几十名业主来到罗沙公司讨要说法,称上当受骗,花费毕生积蓄买的房,最后成60多年的长期租客。
  
  开发商也喊委屈
  
  罗沙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也大感委屈。该公司提供的一份《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里面确实没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被收回的规定,只是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遵守市规划国土局签发的《深圳特区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及其《土地使用规则》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在深圳国土规划部门转让这块土地给南山区政府时,曾明文规定到期无偿收回,南山区政府跟开发商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也必须遵守这个合同,但当时罗沙公司没有看到这份合同。罗沙公司认为,业主要维权可以找政府部门,他们也是受害者。 南都记者 成希
  
  政府回应
  
  规划国土委:开发商隐瞒真相
  
  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将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按照合同,居民房产到期后,政府将无偿收回物业,并将房产证注销。对于开发商的指责,该人士认为是无稽之谈,政府转让土地时明确告知了这个事实。罗沙公司故意隐瞒真相,必须对此负责。
  
  
  事件回放
  
  日前,深圳南山区大新社区花屋巷数百居民家中爬进成千上万只毒蝎子。居民称毒蝎是开发商所放,意在逼迫钉子户搬迁。开发商深圳市罗沙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罗沙公司)坚决否认投放毒蝎。事后居民得知,他们脚下的土地早在1998年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以零地价卖给了罗沙公司。据了解,罗沙公司之前拆除部分居民楼房,开发金桃园大厦,首期即获利数亿元。罗沙公司最近提出补偿居民房子,居民们得知,罗沙公司所建房虽有房产证,但使用权只有57年,到期后政府将无偿收回房产。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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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20:1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个问题啊,不过我想目前大家都还没有那个迫切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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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2:0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杞人忧天,按现在的发展速度,不出二十年,就拆迁了
按现在的建筑质量,不出三十年,就成危楼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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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2:5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杞人忧天,按现在的发展速度,不出二十年,就拆迁了
按现在的建筑质量,不出三十年,就成危楼了, ...
兴宁老牛8 发表于 2012/2/17 12:08



    高见、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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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00:0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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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1:01 | 只看该作者
到时政府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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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4:0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杞人忧天,按现在的发展速度,不出二十年,就拆迁了
按现在的建筑质量,不出三十年,就成危楼了, ...
兴宁老牛8 发表于 2012/2/17 12:08

非常正确,有些人可能按揭都没完房子就推倒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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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7:23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新的物权法,如果产权到期,只要补个地价就会自动延期70年,但是话说中国的建筑水准有哪套房子可以给你住的满70年,如果未满70年就要拆迁的话,商品房是按照拆迁当时的市价来进行赔偿的。集资房就不好说了.就要看村里面人的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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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8:00 | 只看该作者
我在最高法的老师透露,准备修改关于房屋产权的规定,最终过度到永久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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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4:17 | 只看该作者
晕,这个还真执行啊?一直听到有此事,但从来没执行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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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07: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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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09:39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已经有12年了,离70年还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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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0:02 | 只看该作者
是的,交一定费用就可以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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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2:26 | 只看该作者
别唯恐天下不乱似的,中央都已发文件,产权70年满后,再补交点费用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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