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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网民在发表言论前先确认自己是否了解事实真相,是否了解其中合乎法律规定。
对此案,本人有几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为何本案会由梅州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原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死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法院无权管辖。所以,对于本案受害者,更应该感觉到本案处理的公正性。
二、人身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赔偿,双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不经过法院,双方自由达成和解协议。所以具体到本案,法院先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不存在楼主所说的问题。
三、关于为何开庭审理时,只有被害人家属参加了庭审,而那些亲戚朋友都被赶出法庭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不公开开庭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不公开开庭审理的,除了被告人、被害人、律师可以参加外,其他人是不能参加旁听的。所以这点也不存在程序不公正的问题。
四、被害人当时也请了律师,有任何这方面的疑问,完全可以咨询自己的律师,律师也会进行解答,在弄清原由之前建议不要乱加定论。
五、建议大家在对本帖发表观点前,好好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再作评论。
六、以上纯属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方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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