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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上网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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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老兵女儿被害,冤案难有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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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2:15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判杨浩明死刑!他是故意杀人!大腿有大动血脉,这是常识!他分明就是想致人于死地!罗清政应该判终身监禁!携带凶器去娱乐场所,分明就是想畜意刺伤他人!其余的几个人都要判10年以上的监禁!这才够解我们心头之气。至于老兵家属,应得到相应的赔偿。如不赔,我们网们带头捐款。我决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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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3:18 | 只看该作者
都是些不学无术的家伙在这里出馊主意,其实这案属正常司法程序,按法律规定办案。不过到期限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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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6:24 | 只看该作者
社会真的大乱了.为逝悲.小小的误会而断送了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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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7:58 | 只看该作者
以暴治暴不是办法,应该采取民间力量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然后再上访告倒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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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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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8:36 | 只看该作者
无语.为正义顶个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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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9:11 | 只看该作者
廉彼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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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9:2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5楼10楼的


如是我就把那六家人都杀光,在兴宁讲不得法律,讲的是谁更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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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9:52 | 只看该作者
又是一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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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20:1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最终得不到妥善的结果。不如拿起当年的勇气。买把枪。把法院的猪狗还有害你女儿的家人全部射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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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20:19 | 只看该作者
这方式虽然极端。但作为社会的弱者,面对无助走正常的途径终究是力不从心。。。。。反而不正常的解决方式更让那些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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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20:23 | 只看该作者
帮顶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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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08:39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兴宁社会上有能力有同情心的人可以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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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09:1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正义,坚持不懈,如果楼主经济困难,我们可以组织广大的网友给你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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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1:3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节哀!!!这既是楼主的悲哀,也是这社会的悲哀!对现在的年轻人真的无语!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反思:这社会怎么了???至于案件的审理,支持楼主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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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1:4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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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14:51 | 只看该作者
一、首先感谢各位网友的顶力声援和支持!楼主代表战友郭建中及其家属再次向各位网友表示感谢!
二、战友郭建中的女儿被害,是一个真实的事件。通过网络网友的声援支持,使案例得到执法者对秉公执法。
三、有些网友误认楼主的事,其实不是,是参战战友郭建中女儿被害。因楼主其工作关系,没有上网跟帖。请网友谅解,知者不怪,不知者更不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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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8:24 | 只看该作者
同是退伍兵,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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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8:25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参战老兵之家是你最好的平台——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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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9:5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大家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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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21:10 | 只看该作者
冤案难有昭雪杀了害你女儿的那几个人。或者做振动中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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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21:36 | 只看该作者
老兵保重,必须坚强些,自然会有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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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33 | 只看该作者
坚决顶起!希望有能力的人帮帮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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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9:03 | 只看该作者
帮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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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9:40 | 只看该作者
顶起这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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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23:46 | 只看该作者
郭老兵:你好!
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向你慰问。你提的问题,建议你还是冷静的处理,对网友提出的一些建议要分析后冷静想想,千万别冲动!就我的了解,案件由兴宁移送市中院审理,说明这起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即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是在10年以上,直至死刑。你可以去找《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找到相关的条文。你应该感到安慰。另外,法官对有关民事赔偿的诉讼,可以召集双方协商,庭外调解。这些问题,你问过你的律师吗?律师是怎么给你解答的?最后还是请你保重身体,节哀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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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5:51 | 只看该作者
冤有头,债有主,不是不报,而是时间未到!逝者已逝,活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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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条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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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1:25 | 只看该作者
朋友农夫,你应该及时的更新事情进展,要朋友们知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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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2:02 | 只看该作者
建议网民在发表言论前先确认自己是否了解事实真相,是否了解其中合乎法律规定。
对此案,本人有几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为何本案会由梅州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原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死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法院无权管辖。所以,对于本案受害者,更应该感觉到本案处理的公正性。
二、人身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赔偿,双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不经过法院,双方自由达成和解协议。所以具体到本案,法院先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不存在楼主所说的问题。
三、关于为何开庭审理时,只有被害人家属参加了庭审,而那些亲戚朋友都被赶出法庭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不公开开庭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不公开开庭审理的,除了被告人、被害人、律师可以参加外,其他人是不能参加旁听的。所以这点也不存在程序不公正的问题。
四、被害人当时也请了律师,有任何这方面的疑问,完全可以咨询自己的律师,律师也会进行解答,在弄清原由之前建议不要乱加定论。
五、建议大家在对本帖发表观点前,好好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再作评论。
六、以上纯属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方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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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2:29 | 只看该作者
我手机看,怎么那么多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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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0:59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不报,而是时机未到!LZ请二老保重,说不定明天包青天会驾到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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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2:1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找准机会,直接对汪洋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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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6:0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社会
官不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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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21:37 | 只看该作者
包青天会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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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23:52 | 只看该作者
结果如何了?怎么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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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00:23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不报,而是时机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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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05:50 | 只看该作者
老兄 你不知道有省纪检吗 还有省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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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上网农夫


    告到上面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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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5:52 | 只看该作者
同是退伍兵我感到难过…建议上访把事情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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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6:05 | 只看该作者
先借助媒体,找找《民生820》、《事事关心》或《马后炮》。再不行找来亲戚朋友,越多越好到市政府、梅州市政府请愿,就不相信建党90周年的今天,我党会那么无正气。兵叔叔,去请愿时说一声,我去支持你。哼,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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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6:2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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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09:37 | 只看该作者
冤案难有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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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0:12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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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9:25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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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17:13 | 只看该作者
冤案难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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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08:53 | 只看该作者
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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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09:10 | 只看该作者
连老兵都要上网诉苦,怪不得那么多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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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我打败昨日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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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09:44 | 只看该作者
老兵保重身体紧要。

只希望这样的事不要再发生了!
走在兴宁的街上都要低头,小心眼光射了哪个帅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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