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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浏览次数:43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09 09:06:21
欠薪单位名称: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住址:兴宁市兴城曙光路岁宝兴宁曙光店080号商铺
负责人姓名:刘良丙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1年5月26日我局接到彭慧勤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其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的工资共6500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10时前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
联系人:黄监察员、钟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0753—3265893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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