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儿子17周岁,中学生。他那所中学是不太好的。常常学校周边一些社会的烂仔的勒索。今年他也受一个社会上的 ...
魔方 发表于 2013/5/8 11:13
注意那句话 "打死" 这已经威胁到你儿子的生命安全了。所以这也应该不算防卫过度。如果你不打死他,那么可能死的就是你儿子,"这个时候你进行反击将对打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问题是,当时的情况是否真的严重到你不打死他死得就是你,这是又一个界限的,也往往是法庭上律师争论的焦点,如果最后证明,事情并没有你所描述的那么严重,即你完全有办法采取其他手段来制止对方,结果你却将对方杀死,那么就是防卫过当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