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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劳动局,痛骂无良公司与无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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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在广州柏赛罗药业有限公司驻兴宁店(地址在人民医院斜对面,柏赛罗奶粉)上了6天的班22号至27号(其中休了一天假,一个星期休一天)。27号那天我6点钟下班,因为要等到他们才能走,一直到7点钟才下的班。因为家里有小孩,所以内心里急着回家,表现出有点不耐烦,但我什么也没说心里忍着。他们反过来还说我等了才这么点时间就不耐烦了,等等不好听的话。我也没说忍着就下班了。
     晚上他们打过电话来说叫我明天不用上班了,我说可以呀,那我不上班你就把我这些的工资发给我呀。他说不可能的,当时在电话里跟他争执了一会。他就总得来说不可能发给我工资。第二天早上28号,我就下去找他们,跟那个经理说,你不要我上班可以但你得把工资发给我。他说不可能的,公司规定在试用期间一个星期,公司辞退你是不給工资的(当时在528看到他们写着试用期是3个月的)但他说他说了是一个星期。我说,反正我在你这里工作了,你就应该发给我相应的报酬,你如果坚持不給的话,我就去劳动局投诉。他理直气壮,凶巴巴的对我说,你去呀,像你这样的例子我遇到的多了,随便你去哪里闹,哪里投诉,我都不怕的。好,既然你这么理直气壮的,不給我发工资,那我也没话可说,我就走了。然后直接去就业大厦三楼,劳动监察大队,向他们反映了我的情况。他们都说我的工资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昨天28号联系不上他们,所以没有解决。今天早上我就又去了劳动监察大队,打了好几通电话才联系上那个经理,劳动监察大队的队长跟他通的电话,说,她既然去你那工作了,你不要她上班了,你就得发工资给她。那个经理还理直气壮的说,我们公司规定试用期间是没有工资的,等等。大队长说,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工作了多少天就得发多少天的报酬,你不可能一分报酬也不发的,你这样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那个经理听了就可能有点后怕了,说会主动跟我联系。但我等了一上午都没联系我,我就主动联系他。他表现的很不耐烦的说,你烦不烦呀,咬着我不放。我说那你给我个说法,你说什么时候解决,你给我个时间呀。他“咔”的一声直接挂了我的电话。好,你不说那我只有再去一趟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联系上他说,你今天要是不給解决了,我就写封信去工商局,叫他们明天去撤销你们的工商执照。大队长跟我说,放心他们今天会跟你个说法的了,他们要是还不給你个说法,你明天就又来我这里,我跟你去找他们。
     直到今天下午终于接到他们的电话,叫我下去店里。好,我就去了。我进去也没说什么,那个经理就叫我签离职手续,接着就发了工资给我。没有了当初那理直气壮的样子。
     大家评评,你说你要是不那么蛮不讲理,那么小的事,能惊动劳动局吗。虽然说工资不多200块,但他们这样蛮不讲理,不讲法,我就要去讨回我的公道,维护我的权益。
     我写这个贴的目的:一就是要感谢劳动局的人诚心诚意的解决问题,二就是要告诉我们这些打工者们一定要熟读劳动法,不要被那些无良的老板给骗了,要维护好我们劳动者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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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3:17 | 只看该作者
对执政为民的基层好官是值得表扬。不过大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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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我打败昨日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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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3:21 | 只看该作者
额……恭喜你!!
我建议你做网店创业比较好!!带小孩总是要看着,网店顾客来了就当小孩一样哄……你不是有电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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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3:31 | 只看该作者
我上半个月也去做了一个星期的工,不做了,他们也说没工资发~~我操,不过,几百块钱我懒的和他们斗了。。我要搞了,就搞死他。。不过,我是有文化的人,哈哈~~~为你这种精神喝彩~~~不是钱多少的问题,现在的商家真的很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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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3:58 | 只看该作者
很好........................那个队长是好人.......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绝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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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8:0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猪的做法!

顶一下那个队长!

顺便说一下4楼,你这样做不行的,你损失事小,但是助长了那些狗杂种的阴险心理事大啊!此风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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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8: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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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8:2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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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8:5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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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9:12 | 只看该作者
好样的!!!为兴宁劳动监察局有这样实干的工作人员感到高兴!不过事实上打工者始终处于弱势状态,前年我在广州时也跟一个老板打官司。最终官司算是打赢了,不过耗时长达近1年,你叫我们劳动者们怎么去等?就只为了那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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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9:20 | 只看该作者
执政为民。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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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9:32 | 只看该作者
维护自已合法权益,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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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1:1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猪的做法!

顶一下那个队长!

顺便说一下4楼,你这样做不行的,你损失事小,但是助长了那些狗杂 ...
︷清扬︷ 发表于 2011/9/30 08:03



    大家可能不清楚她在店里面的时候是怎么上班的,大家也可以到店旁边 的店铺的人来问问,,,,隔壁店小孩子都知道她上班的时候做什么事,,。,,上了4天的班,公司有哪些几类产品,,都有什么特殊不同的地方都不懂(奶粉有几个类别,我不说大家也清楚)

看电视。上网。。。上班不到两天,10点钟上班的时候,一到 就说中午要出去吃饭,是同学聚会,问可不可以,我说可以呀,但是要快哟,问要多久,她说你放我多久,我说半小时,她说两小时,,,,无语了一下,我同意了。。。。同是打工的,无所谓了,能帮就帮,,,,,中午的时候隔壁的过来,问与你同上班的女孩子呢,我说出去同学聚会了,人家还说,上班才几天呀,怎么就这样子了,我还说无所谓了。。。。。

这也摆了,,,那天我们6点多从五华回来,因为乐经理要交代 我们一些事情,指导我们怎么去发传单,她就很不耐烦,老是说要走。。。。。
因为我当时感冒发烧严重,就说让她第二天去五华帮一下忙(公司有车一起去的)。她很硬地说:我不去。。。。然后再来一句我晕车。。。。。。

大家评评理,,,,这样子的员工公司能要吗?????
而且面试的时候我也有说过“如果七天内不合试,是没有工资的”可是她只听到试用期三个月1200元每月,,其它的就说没有听到、、、、、



对此,做为店长的我很是无语。。。。。

公司上班是很轻松,店里面不忙时,你是可以爱干嘛干嘛,,,,可是前提是你自己要服从一下安排,产品知识不清楚的情况还不思上进!!!!
这样子的人公司肯定是不会要的、、、、现在好了,到这来撒野了!

以上各位也可以求证于她本人,看看我说的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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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1:4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可能不清楚她在店里面的时候是怎么上班的,大家也可以到店旁边 的店铺的人来问问,,,,隔壁 ...
zcl520 发表于 2011/9/30 11:15



    上班就要给工资,多少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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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2:14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的执法人员还有做实事的!!!那要表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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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2:15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可能不清楚她在店里面的时候是怎么上班的,大家也可以到店旁边 的店铺的人来问问,,,,隔壁 ...
zcl520 发表于 2011/9/30 11:15



   不管怎么样,上班了就必需支付她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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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2:2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可能不清楚她在店里面的时候是怎么上班的,大家也可以到店旁边 的店铺的人来问问,,,,隔壁 ...
zcl520 发表于 2011/9/30 11:15



   要是真如13楼所说的话这样的员工真不能用,打工就要尽自己的职责!但你们也要搞清楚,公司不规定不能凌驾在劳动法之上!不行就解除劳动关系,但上班的薪资也是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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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2:23 | 只看该作者
好贴,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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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2:33 | 只看该作者
表现不好是可以辞退的,但对应的工资根据法律是要支付的,双方都有对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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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3:16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可能不清楚她在店里面的时候是怎么上班的,大家也可以到店旁边 的店铺的人来问问,,,,隔壁 ...
zcl520 发表于 2011/9/30 11:15



真相越辨越明。
非常欢迎你的回帖。

我觉得你说的应该是真的。
这样的情况下,我鄙视楼猪。
如此工作态度,被辞退是应该,得不到工资是活该!
如果你对她上班情况的描述不偏颇的话,那我要说一句,小人当道啊!!!

你说7天内被辞退是没有工资的,这个是不合理的。就算面试的时候清楚说了,也是不行的。因为如果应聘的人接受了最后也不反悔,就没事。但如果最后不承认,你们的这个规定是无效的。我要是那个经理的话,我会坚决辞退她,不过还是会给她工资,就当是给她滚蛋的路费。最后只怪自己瞎了眼招到这样的人。

应该说,你们那里不属于通常所说的那些黑心公司的作为。
简单点说,就是你们公司这次的做法,道德上说得过去,法律上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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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3:1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情况下,如此工作态度,被辞退是应该,得不到工资是活该!
如果你对她上班情况的描述不偏颇的话,那我要说一句,小人当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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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6:10 | 只看该作者
真相越辨越明。
非常欢迎你的回帖。

我觉得你说的应该是真的。
这样的情况下,我鄙视 ...
︷清扬︷ 发表于 2011/9/30 13:16



    说得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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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20:28 | 只看该作者
当你在网上貌似哭诉的时候,你怎么没有对你的所作所为稍微添加一点点进去呢?扪心自问你自己所做的过分还是谁过分,我只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有必要为了谁而去争执什么吗?你怎么不加上我五天回来你哪天不是抱着电脑看电影,聊天,玩游戏之类,看到我回来就拿着产品介绍说明书假惺惺的作态,我一直都不说,只是你能看到我的眼神希望有所收敛,但是你呢,因为门店只有一把钥匙,我要回去看店你说叫她等了十五分钟过分吗?然后我正在通知新的事情,她一直都用客家话让另外一个人说她急着要回家,请问你有没有尊重我?在我请问大家,上班第二天一来上班就问中午什么时候可以去吃饭,在请问大家,当你的上级在这的时候,你真的有事请假的话你会咨询谁?并且一出去就是两小时,你们有过这样的上班经历吗?如果就这样贸然出去,不会陂公司扣钱吗?当你的上司是一个外地人的时候,在他说话的时候你会用他听不懂的话打断吗?如果真有事,直接请假不行吗?需要矿工吗?说实话,我不是怕谁,只是因为手头上有太多的事情要处理,分身不了,我只是一个外地刚大学毕业走入社会的实习经理,有必要跟哪个本地人较真吗?有这个必要吗?但是作为一个雇员,在一天做好自己本分的事情不应该吗?首先他没有做好自己最基本的分内事情,另外一个不知道怎么尊重别人,还可以在帖子上逍遥的蒙骗不知情的众多网友,我只觉得社会悲哀,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在街中间走了,真的,楼猪,我只是最近没有时间跟你计较,如果我能够分身,我走到哪都说的过去,劳动法保护劳动者,但就没有法律保护众多公司权益,是你违反众多相关规定在前,那那么多公司因为员工迟到早退就不能扣工资的话,那所有人找到工作都可以在家睡觉就领工资了?岂不是搞笑,那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倒闭了,我只是一个从外地过来的大学生,有必要针对你一个人吗? 你在这貌似哭诉获得别人同情,却让大家蒙蔽事实真相,我觉得你太幼稚,虽然我只是刚入社会,但我觉得你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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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20:38 | 只看该作者
真相越辨越明。
非常欢迎你的回帖。

我觉得你说的应该是真的。
这样的情况下,我鄙视 ...
︷清扬︷ 发表于 2011/9/30 13:16



    这位20楼的人,他们怎么对待我,我就怎么做事。我可以很肯定的说他们公司的产品我是熟悉的,但对于他们的态度我肯定是不会倾心我的所有去为他们服务的。当初那个所谓的店长,你要是不满意我出去吃饭两个小时你当时就说呀,何必在背后捅人一刀。出尔反尔。如果20楼的你6点下班一直等到7点才能走,他们还不跟你说好话,还反过来指责你的话,我不敢相信你会有这么好的脾气。我一上车就晕车我没说谎。至于某些个所谓的店长说我来这撒野,那就让她说吧,嘴巴长在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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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20:44 | 只看该作者
这位20楼的人,他们怎么对待我,我就怎么做事。我可以很肯定的说他们公司的产品我是熟悉的,但对 ...
莫名雪 发表于 2011/9/30 20:38



就冲你说的这些话,我就敢说肯定是你有问题!
我现在都懒得跟你说什么了,多说半句都是浪费我的时间,侮辱我的智慧!

最后说一句,我越来越觉得我一开始没弄清真相是我的错!

支持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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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20:45 | 只看该作者
当你在网上貌似哭诉的时候,你怎么没有对你的所作所为稍微添加一点点进去呢?扪心自问你自己所做的过分还是 ...
yyqa7235354 发表于 2011/9/30 20:28



    那个大学毕业的,我看你读书读到厕所里去了。你有尊重过我吗,在想得到别人尊重的同时首先看看你是怎么做的。我也不想跟你这种人在这里说三道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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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20:46 | 只看该作者
众多网友,我要是敢蒙骗你们就让我被唾沫星子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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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20:49 | 只看该作者
要是真如13楼所说的话这样的员工真不能用,打工就要尽自己的职责!但你们也要搞清楚,公司不规定不 ...
夜卟神 发表于 2011/9/30 12:21



    随便去哪里求证,我做的事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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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20:51 | 只看该作者
就冲你说的这些话,我就敢说肯定是你有问题!
我现在都懒得跟你说什么了,多说半句都是浪费我的时间 ...
︷清扬︷ 发表于 2011/9/30 20:44



    谁请到你真是该公司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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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21:00 | 只看该作者
谁请到你真是该公司的“福气”
莫名雪 发表于 2011/9/30 20:51



废话!不像请到某些人,都是“晦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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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21:11 | 只看该作者
各位友友,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就是希望各位要懂法,不要被骗了。我没想得到谁的同情。这件事到此为止,我不想它再影响我的生活。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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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23:35 | 只看该作者
废话!不像请到某些人,都是“晦气”!!!
︷清扬︷ 发表于 2011/9/30 21:00



    清扬:淡定、淡定!真是的,你较什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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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00:22 | 只看该作者
拿人钱财尽职尽责,楼猪也太不厚道了,还叽叽歪歪!允许你维权,但你也要正视自己的失职,还坛友们真相!鄙视楼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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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08:10 | 只看该作者
称职于否是另一回事,双方都有选择的权利。但解雇员工无论如何工资是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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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08:15 | 只看该作者
你有你的生活,我有我的事情,本想事情到此结束,你还可以说出这样的话,请问你在上班期间你不管做什么事我有大声跟你说过一句话吗?有说过一句不道德的话吗? 再请你搞清楚状况,我只是没有时间跟你计较!然后你自己能够写出来的东西,请你可以自己不用脏字,并且写清楚事实让别人来评论谁对谁错...,你可以直接指名道姓的时候但我还跟你留了一点底线,只是澄清事实,没有写出你的名字,如果还有看到你的不干净字眼,我说过我绝对不会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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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08:57 | 只看该作者
这位20楼的人,他们怎么对待我,我就怎么做事。我可以很肯定的说他们公司的产品我是熟悉的,但对 ...
莫名雪 发表于 2011/9/30 20:38



    王雪红,你要知道什么是因,什么是果,没错,同意你出去是我同意,无非很简单:“与人方便,举手之劳”何乐而不为呢,反正自己一个人也能将店看好。 是不?那我为什么又要在这说出来呢,是因为你在工作中的工作态度,并得到了公司的工资之后,。还在这写“无良公司与无良人”、、、所以我就要说出来让网友们知道。。。我并不是个无良人,而公司并不是无良的公司。如果你没有说要去告我们,还记得那天晚上你对我说了什么话?在这我就不说了,你心里面清楚
    在你上班期间用公司的电脑上网看《夏妍的秋天》五天的上班时间 看完了这个连续剧。还有其它的你还没有看到多少集的,而我每次一上班就会先将记录删除的(不过我现在后悔删掉了,要不然我可以截图上来给大家看看了)还如数支付你工资。。。。。
   在这样子的因,得出这样子的果,你应当知道感恩,当然,你感谢劳动局这是对的,但是在你这样子的因而又种出不瘦的果后,是因为公司的仁慈,所以你要感恩,对柏赛罗感恩,感恩它给你一个学习如何做人做事的机会。。。。

还有你说你知道产品知识。你是22号上班,是吧?26号我看你好像没有事做,我就问了你一下,你了解我们公司的产品不?你当时说的是知道。后来我问你“我们公司有几种产品呀”当时你首先说的是:1段.2段.3段。。也没有错吧?当时你知道我的表情不?还是无语。。。然后我就让你环顾一下货架,还是慢慢地指引你的吧?终于知道有:金装、白金装婴儿奶粉;康婷系列婴儿奶粉;妈妈奶粉;肿瘤奶粉;均衡奶粉后。。。你又抄了一下产品宣传单上面的介绍(这个我这还有呢)

以上我都没有说错吧!!!!

自问我做人做事都会做到尽人如意,与我同事过的。交往过的人都会叫我一声”赵姐“。。但是到了你的口中却成了”所谓的店长“  这真的是让人有些心寒。以前店里面也有人做过事,当她说要出去做什么,我一般都是会同 意,哪怕是出去面试,我也同意的。。。。同是兴宁人,同是一方土长的人。。。没有不行方便的。。。。当你以诚心待人,别人也会以诚心待你。。。。。这话绝对不会错的

所以不要说别人如何的不好,先问一下自己如何对待别人的。。。。真的,如果你不是这样子,我也不会说出你同学聚会的事,,,,当然公司的人除了在这的经理知道外,公司里面别的人不知道

所以当你在这说这话的时候,请反思吧!!!!!这是做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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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09:11 | 只看该作者
清扬:淡定、淡定!真是的,你较什么真......
1524875582 发表于 2011/9/30 23:35



    确实,要淡定,淡定,,,我作为一个被骂的人都没有这么较真,只是实情说出事实而已。。。。。

淡定,,淡定,,,不要这么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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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0:04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xn528.com/thread-129642-1-1.html

大家再看看吧

做人做事做到这份上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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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0:13 | 只看该作者
清扬:淡定、淡定!真是的,你较什么真......
1524875582 发表于 2011/9/30 23:35



淡定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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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0:16 | 只看该作者
确实,要淡定,淡定,,,我作为一个被骂的人都没有这么较真,只是实情说出事实而已。。。。。
...
zcl520 发表于 2011/10/1 09:11



疾恶如仇是我的本性~

电视剧里面,有时候刻画一些小人的情节的时候,都会恨恨的想砸电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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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0:18 | 只看该作者
唉,可惜了我上班后写的一大篇做人的道理。。。。不知道为什么却没有显示出来。。。。。是字数太多了吗?
zcl520 发表于 2011/10/1 10:07



等会过人民医院看望我堂弟~
如果时间允许,过去你们店里现场听你说写的做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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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0:23 | 只看该作者
称职于否是另一回事,双方都有选择的权利。但解雇员工无论如何工资是要给的。
大波 发表于 2011/10/1 08:10



从法律上来讲,我支持某些人要回工资。
但是来这里发帖子颠倒是非就实在是太XXX了~
我现在指责的,也仅仅是针对后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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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0:24 | 只看该作者
拿人钱财尽职尽责,楼猪也太不厚道了,还叽叽歪歪!允许你维权,但你也要正视自己的失职,还坛友们真相!鄙 ...
蔗塘无蔗 发表于 2011/10/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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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0:54 | 只看该作者
等会过人民医院看望我堂弟~
如果时间允许,过去你们店里现场听你说写的做人的道理
︷清扬︷ 发表于 2011/10/1 10:18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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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0:57 | 只看该作者
像楼主这样没有职业道德的人,我们绝对要鄙视的。像这样人品低下,又没有职业道德的人绝对是我们兴宁人之中的败类。
店家招聘没有把好关,试用期也要支付工资的。招人用人必须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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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1:25 | 只看该作者
还可以让他赔偿,因为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已要提前下达辞退的联络书给劳动者,不能说让人走就让人走,总得有个合理的理由。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这家公司没有出具任何可证明你不符合的东西。不能单方面辞退你。公司的做法不符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这家公司有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做法,他更不能以这个为由辞退你。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以上的法律依据,恭喜你可以拿到双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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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20:42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劳动局的同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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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15:58 | 只看该作者
无论怎样既然炒人工资肯定是要给的。以清扬以前的风格。。。我严重怀疑你跟那公司或人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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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16:17 | 只看该作者
额……封帖吧。风格是会变的,具体情况具体解决,一条死胡同走下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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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16:25 | 只看该作者
无论怎样既然炒人工资肯定是要给的。以清扬以前的风格。。。我严重怀疑你跟那公司或人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
高圳脑 发表于 2011/10/2 15:58



    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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