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兴宁市新坡镇福庆村木头坪的村民,大约在2003年,福庆村委把洋塘坑和安乐塘范围的山地出租给刘某种植桉树。当时,羊汤坑范围所种的桉树全部被村民群众拔掉,没有种上。而安乐塘坑所种植的桉树就没有被拔掉。为什么?就因为接近我们的房屋的范围(即我们房屋背后直至松树窝一带为界)没有种上桉树,保持现状。又在几年前,刘某在安乐塘范围所种值的桉树转让给李某经营。当时新坡镇主管林业的负责同志也前来动员村民把屋门口的石禾坪让出改为水泥路。说是给李某砍桉树时方便运输。后来,李某就在安乐塘坑尾把我们的全部自留地和一部分水田填平建筑约几百平方米的一栋别墅式房屋。最近,李某又在我们萝卜山和下坑里自留地进行动土,而引起双方纠纷。(共占用153村民的自留地)。因此,我们恳求上级党和政府部门前来调查核实,解决纠纷问题: 1、现在安乐塘松树窝山脚至山顶为界直至我们房屋背,曾经都没有种上桉树的范围。要求保持原装不得出租。 2、现在萝卜山个下坑里的自留地要划清界限,归还我们使用。 3、村民在3月2日到镇政府反映,至今都还有没解决。 以上问题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恳请上级党和政府部门尽快处理,以免日后再发生纠纷。 谨呈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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