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炯: 你咨询润管道燃气开户费问题,现答复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精神,属于政府定价的燃气价格为跨市管网向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的管道燃气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其余瓶装和瓶组气化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9】41号)规定,经调查研究,我局于2014年6月25日下发了《关于兴宁城区管道燃气临时价格的复函》(兴价函【2014】5号) 文件,在正式制定我市城区管道燃气价格标准前,试行临时价格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一 兴宁城区燃气销售价格采用两部制气价,即气价由容量价和计量价两部分构成,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计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运营成本(包括合理利润)。管道燃气容量气价由新开通燃气的用户自主选择一次性缴交或者在一定年限内按月缴交。 居民用户一次性交纳容量气价的标准分2600元、2800元、3000元、4000元四档。 居民用户一年内按月交纳容量气价的标准为每月每户220元、每月每户240元、每月每户260元、每月每户340元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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