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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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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套自住房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用于自住的房屋。
  二套房贷指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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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21:22 | 只看该作者
一套都还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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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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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2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楼 乔木
我想问下,兴宁现在办房产证,要不要一套房证明,如果有多套的话是否要多交税?就是办证的时候多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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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2:12 | 只看该作者
银行说了算,规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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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0:3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错。。。
刚查了些资料,确认3楼说法是对的!
相关信息:
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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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9:48 | 只看该作者
按我的理解,我觉得应该不算。。。
期待专业人士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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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楼 肖先生


    假如你没做按揭的房在兴宁;

那你又在兴宁按揭买第二套房,也算第二套;因为在兴宁房管局有你的记录;

但你如果在广州按揭买第二套,就算第一套;因为广州市房管局与兴宁的数据没有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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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1:4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有房,但是没有跟银行借钱买,现在想跟银行贷款应该不算二套房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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