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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路和兴福路堵路几天无人处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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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0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能官爷.无论什么事情.堵路是公共事件.当官吃什么饭.为什么不处理.难道要公众为一小部份人利益牺牲公共利益吗?征地也要处理贪官污吏.要追查不作为官员.支持百姓维权.
不是拿公共利益来对抗.公权力何在.政府要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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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6 02:04 | 只看该作者
永泰路40米大道被截堵一星期 车不通人难行 来源: 南方新闻网

     本月7日以来,兴宁市兴田街道西郊的几百名群众,在该市城区西出口的永泰路、兴福路段用砖头、石块、泥土等设置了三个路障,致使40米宽的永泰路被截堵,行人和车辆只能绕道而行,而两边被堵路段之间的店铺也因此叫苦不迭。群众为何堵路?带着疑问记者昨日来到现场调查。  

    路被截堵人车难行店铺生意惨淡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现场看到,永泰路已被砖块、石块、泥土、横幅等拦腰截断,路面上还散落一地的玻璃碎片。在三四百米外永泰路中段及兴福路,也同样被堵。两边过往的车辆因遭遇路障,不得不绕道而行,行人也要跨过障碍物才能通过。      

    一商店的老板告诉记者,永泰路是连接城区与205国道及福兴街道、兴宁火车站的大道之一,平时过往车辆不少,店铺生意也不错。道路被堵后,往日繁华热闹的街道变得冷冷清清,商家们的生意大受影响 。“以前每日有三四十个顾客,如今一天就来三四个。”一间店铺老板如此描述自己惨淡的生意。      

    对于群众堵路,不少店铺店主都认为采取此种过激行为不妥,但至于当地群众为何堵路,各店铺老板、店员均三缄其口,让记者去问附近老饶屋的群众。      

    堵路源于征地“后遗症”  

    记者随后来到店铺老板所指的饶屋。得知记者的来意后,饶屋群众表示堵路是他们及相邻居民小组的几百人一起所为。村民说,他们是在7日上午10时左右开始在永泰路设置路障的,当天下午及晚上,村民在兴福路段及永泰路西河桥侧也设置了路障,致使永泰路瘫痪。 

    至于堵路的原因,村民表示事情要从2008年说起。他们介绍,当年政府要征用他们西郊饶屋及相邻居民小组的耕地,但在他们还对征地拆迁仍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耕地就被征了,被拍卖建了商品房,而要返还给群众的生活留用地,则到现在也没有到户。此外,10多年前有关部门征用他们在205国道的土地,应该规划给群众的生活留用地,同样到现在也没有落实,所以他们采取堵路的方式,向政府讨个说法。      

    将尽快解决群众生活留用地问题  

    记者从兴田街道办了解到,政府部门征用兴田街道西郊土地共210多亩,涉及10个居民小组450多户村民,土地征用主要是为了打通兴宁城区西出口,缓解城区西片的交通压力,此举也是改善西郊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一项惠民举措。有关部门在征地拆迁方面,手续都是合法、齐全的。  

    该街道办的范圣权主任告诉记者,此次进场征地时,他们也通过各种方式,召开了20多场居民小组长和户主代表会,逐一解释、解答群众提出的生活留用地安置等问题。到目前,400多户村民都已领取了土地补偿款,还有近50户村民未领取土地补偿款,群众不会“不明不白”。但至目前,西出口土地征用后大部分土地已由政府招投拍卖,群众的生活留用地仍没有正式划分到户,群众因此意见较大,加上有些群众还未领到土地补偿款,所以出现了堵路这种过激行为。      

    范圣权表示,此次西出口征地安排给群众的生活留用地,目前已规划定位置、面积,并已在居民小组张贴、公示,不久就可实现划分到户。至于群众所述10多年前征用他们在205国道的土地后该划给的生活留用地,位置、面积也已经确定,目前正在清理地方,随后也会安排划分到户。      

    范圣权说,发生群众堵路事件之后,兴宁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他们一方面会加紧协调、尽快解决群众生活留用地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会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争取疏通被堵的道路。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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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23:16 | 只看该作者
ZF信得过,猪麻都上树,XNZF信得过,树都晓上猪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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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20:0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路通了```
和寨仔小学那一样```抓了4个```
说人家非法上访```别人老老实实去上访```你们能理吗??
兴宁政府是好是坏```全市人民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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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5:49 | 只看该作者
020--118114也不是说你打了就来的,首先人家得请示过你当地政府先,再者你也要提供相当的证据材料。电视台也 ...
寒冷雪 发表于 7/12 20:27



    很多不就这样吗  当初打着政府要地的名头要了地,一平方几个元,征了地后吧地用泥土屯了,放几年,后来不知道怎么地就变成商用地了,您说老百姓能同意吗?不过话又说回来,老百姓不同意有能咋样呢?想上访,闹事??找个理由抓几个人就没人再出来说了。。呵呵。。。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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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00:21 | 只看该作者
只准官差点火,不准百姓点灯。。。这都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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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23:4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拆迁有新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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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20:29 | 只看该作者
当时开发商和老百姓谈好价格,后来房子做好了。老百姓反悔了,后悔当初要的钱太少了。

当初拆迁是有合同的,为何当初贪一时钱财,到最后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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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20:27 | 只看该作者
020--118114也不是说你打了就来的,首先人家得请示过你当地政府先,再者你也要提供相当的证据材料。电视台也是共产党的。呵呵......就像大家,始终听爸爸妈妈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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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6:27 | 只看该作者
堵路有什么用,那条路有没几个人过。
今天早上寨子小学那边的村们两排站在市委门口,结果还不是当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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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3:36 | 只看该作者
上诉无门 ——弱势老百姓的无奈之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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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0 19:23 | 只看该作者
国土部通知首次提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2010年07月09日 22:18新华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6条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 记者王立彬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中央近期紧急部署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精神指导下,加强农村征地管理,对于维护农民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

农村征地管理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一项重点工作,难度大,矛盾多。此次《通知》出台前,经过长时间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总结推广了各地一些成功做法。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拓展补偿安置途径、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些办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并被证明行之有效。如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已经在江苏、辽宁、广东、贵州等地推行,切实解决了征地补偿费拖欠问题。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做法,在一些省份实施后证明,实行新农保的地区,“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不影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可以解决征地补偿费用偏低、社保资金普遍难以落实问题。各地要学习借鉴这些办法,不允许搞地方特殊化。

农村征地中存在种种矛盾和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作粗线条,征地管理制度本身需要明确和细化。新的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措施。例如各地反映,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要明确征地补偿费分配政策;征地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突出,要明确处置意见;征地报批前期程序和批后实施程序重复,要简化程序提高征地实施效率等。近年来,用地报批工作多有改进,而实施情况监管一直比较薄弱。2002年,国土资源部就推出征地反馈制度,但尚未落实到位。此次《通知》对反馈内容、方式、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农村征地“一征了之”、顾头不顾尾问题有望解决。

农村征地,长期以来只关注“地”,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矛盾十分突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按照土地管理法,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房屋价值日益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需要。2009年底,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意见。此次《通知》第一次提出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其实,规范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我们拥有包括物权法在内的基本法治框架,关键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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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5:05 | 只看该作者
也不能无原则一味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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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3:00 | 只看该作者
国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先安置后拆迁,国土部耕保司有关负责人解读称,征地要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国土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被认为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国土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

通知中称,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对于没有及时调整的地方,国土部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上述负责人在对通知的解读中表示,通知鼓励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影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因此,我们鼓励借鉴,以解决征地补偿费用偏低、社保资金普遍难以落实的问题。”

另外,该负责人说,征地要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对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 要点

●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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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2: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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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2:58 | 只看该作者
赶快拨打020--118114   报料啊!这样堵能解决吗!记者来了,自然政府有压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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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2:29 | 只看该作者
钱都让共产党吃光了
政府没理当然处理不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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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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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2:15 | 只看该作者
{:3_56:}怎么兴宁的政府做什么东东的.围了好几天都不管的.有损百姓的利益了.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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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0:34 | 只看该作者
官爷小事无利益~客家话:矛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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