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2014年4月1日兴宁城区实行机(电)动三轮车禁行以来,兴宁市公安局按照兴宁市政府《关于在城区指定区域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工作方案》及《兴宁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联合交通运输执法局、城监大队、街道办等职能部门,组成10个联合整治组,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整治的方式,在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内开展了全方位、全天候的巡逻整治行动,严管严查严处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机(电)动三轮车,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得到很大改观。 为继续巩固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禁行成效,到现在兴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联合交通运输执法局、城监大队、街道办等职能部门还保留3个整治组,对城区禁行范围进行整治,坚决维护城区禁行规定。针对城区禁行区域内出现三轮摩托车违规上路行驶有所反弹的现象,兴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要求联合整治组及城区中队加大对违禁三轮车的整治力度,一经查获,坚决查扣。 兴宁市公安局
二0一六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