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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和我老婆是未婚先育于2003年生下大儿子,没有准生证也没有出生证所有也没户口,2007年我们领下结婚证,2008年生下第2个儿子,有准生证也有上户口了。2013年我们离婚了,大儿子协议给我,小儿子给她了,我至今未婚再娶,眼看大儿子要上中学或走向社会了,我好几次去村委问上户口,不是说证件不齐就说要一二万才能办,因我生活困难交不起呀,请问我该怎么办?前些天看了新闻说现在上户口不用钱了。2015政府出台新政策:超生的子女落户不再跟罚款挂钩,请问是真的吗?儿子很快走入社会急盼上户,谢谢!(兴宁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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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实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暂时没有收到2015年政府出台新政策文件,关于上户口的问题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如有疑问可致电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咨询,联系电话:0753-3339369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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