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4月20日专电(记者付瑞霞)西安某高档饭店的酒吧主管,在职期间他将酒吧库房的茅台酒带出饭店,偷换成假酒后再出售给顾客,获取非法收入。日前,郭某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郭某2011年7月进入这家饭店任酒吧主管,负责饭店内的酒类申领、保管、理货等工作。与某商贸公司的业务员席某认识之后,两人曾经交易多次。每次郭某将真茅台带出饭店,与席某以假换真,将假茅台带回饭店出售给顾客。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郭某将饭店28瓶飞天茅台酒和4瓶15年茅台酒用假冒的茅台酒进行调换,价值73200元,直至2012年2月17日有客人察觉,郭某才东窗事发。席某向法庭交代,每调换一瓶飞天茅台酒,他们可以从假酒供货人处拿到800元,调换一瓶15年茅台酒,获利千元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身为饭店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席某非法占有饭店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两人供认了犯罪过程,但对偷换的茅台酒数量存在异议。审判长宣布案件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