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委办〔2006〕1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中等、高等职业院校接收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职〔2006〕10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 (一)报考条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符合我省安置政策,具有高中(职中、中职、技校)毕业资格,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审核: 1.2012年3月21日-22日,退役士兵持本人退役证、身份证、高中(职中、中职、技校)毕业证、近期彩色大一寸2张照片到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申请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经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报考资格后,当场填写《广东省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并交表。 表中的考试类型为“高职统考”,考生类别只能选择“城镇往届”或“农村往届”,考生属性为“高职”,考生科类为“高职”,毕业类别可选择填写“普通高中”、“中等师范”、“其他中职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其他中等学历教育”等。 2.县(市、区)民政局在3月23日将《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名册》(见附件二)及《广东省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审核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汇总送地级市民政局,由地级市民政局汇总审核后,于3月27日送地级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审核。 3.3月28日前,地级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要根据《广东省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审核登记表》,在普通高考报名网上完成考生报考信息的录入。 (三)报考时间及地点: 1.报考时间:2012年3月29日-30日为退役士兵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 2.报考地点:退役士兵本人到安置地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办理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有关手续,并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 (2)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及复印件。 (四)办理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报名手续时,退役士兵可向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获取登录到普通高考报名网站的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到高考报名系统网站后(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bm),立即修改并记住登录密码,以备在填报高考志愿及查询高考成绩时使用。考生必须通过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广东省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三),在网上自行浏览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 (五)考生须于3月29-30日在报名现场完成高考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包括普通高考报名电子摄像、核对报名信息、在核对表上签名等。高考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均不得更改。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报考信息无效。 (六)考生参加高考报名,需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收费标准25元/科。 二、文化课考试 (一)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二)考试时间:6月7日-8日。 (三)考试内容参阅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考试大纲。 (四)请考生按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领取文化课考试的准考证,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体检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请考生按照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四、招生院校 2012年招收退役士兵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见附件四)。 五、填报志愿 (一)退役士兵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公布成绩并划定了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进行,并与报考专科类考生同批填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广东省2012年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收退役士兵院校一览表》(见附件四)所列院校查阅《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目录》,了解相关院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便填报好志愿。 (三)填报志愿的地点:在安置地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六、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单独划定退役士兵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文化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的,可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荣立三等功或被团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文化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普通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各市当年退役士兵的录取名册及录取数据送广东省民政厅,由广东省民政厅将退役士兵的录取情况告知有关地级市的民政局和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 七、入学 退役士兵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在2012年10月15日前,学校将退役士兵学员所录的专业、学制、安置地等情况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省教育厅汇总后,送省民政厅。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学生由省民政厅审核后,按广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6〕175号)的要求,由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给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任务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7个经济发达地区,按当地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给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任务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院校根据所录取的退役士兵名单与生源安置地的地级市民政局联系,由安置地的地级市民政局协调划拨入学补助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一)退役士兵高考报名工作正式开始之前,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高职类报名点。 (二)各级招生部门在办理报名工作确认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省民政厅提供的退役士兵名单核实报考人员身份。 各级教育局、民政局、招生考试机构必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报名工作和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及时解决退役士兵在报名考试组织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广东省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审
核登记表
2.广东省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名册 3.广东省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 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广东省2012年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收退役士兵院 校一览表 5.2012年广东省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简 明流程 关于做好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yz[2012]3.doc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