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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宁法院判罗华生诈骗罪五年徒刑 罚款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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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广东网11月3日电 (索有为 段勇 廖思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日透露,以加入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梅花协会”为名义,以投资入股“解冻民族资产”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财物的被告人罗华生,近日被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五年间,罗华生经人介绍加入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梅花协会”诈骗组织,以投资入股“解冻民族资产”可获得高额回报及五代人可享受分房、就业、自由迁居、免费出国旅游等待遇作为诱饵,诈骗投资入股者财物。

  二00一年前后,罗华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曾某珍,即诱骗曾投资入股“解冻民族资产”。二00二年至二00五年四月间,罗华生先后骗得曾某珍“投资入股”款一万四千八百元。二00九年五月日,当罗华生再次到曾某珍家中骗取三千元时,被曾某珍的儿子发现,将其扭送至警方。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华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华生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且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据悉,该案也是兴宁市法院与兴宁市检察院联合适用量刑建议后首宗宣判的案件。在庭审期间,兴宁市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五至七年有期徒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案件事实和情节,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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