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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手房交房时 如何处理物业管理费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0/10/20 11:01
标题: 二手房交房时 如何处理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
  《关于本市居住房屋交易期间物业管理费支付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购房者自获得二手房产权的次月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产权获得的当月及以前的物管费则由房东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时,可以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手续费
  二手房办理入户手续无需缴纳手续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差价换房的入户、退房或退租手续时,可向换房人各收取50元手续费,但不得向购买新建住宅的业主或单位套配、增配住宅的使用人收取此项费用。
  装修押金
  不得收取押金: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或施工装修队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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